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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4/2019-00026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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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体育局办公室 |
名 称: | 银川市体育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体育局
规范简称:市体育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银海
办公电话:0951-6854616 办公室(机关党建科)
0951-6716171(群众体育科)
0951-6737273(竞技体育科)
0951-6722933(体育产业科)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二、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发展,承担公共体育设施运行及监管工作。负责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建设、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应用。
(五)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监督体育市场。加强体育设施及体育项目建设。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体育管理服务,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提供体育服务。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体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体育领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冰雪运动项目文化,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宣传工作。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体育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体育领域执法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牵头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具体负责零售业、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演出市场、旅游市场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的监管。体育局负责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管。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经营活动、培训服务行为等监督检查,主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科技局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文旅广电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管。体育局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发改委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发布进行监管。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进行监管。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住建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及有关消防资质进行监管。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收费、广告等进行监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党建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务公开、法制审核、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督办、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体育文化宣传普及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众冰雪运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农村、社区、行业、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参加和协调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运动会,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对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负责健身气功活动、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运动队和业余体育训练、竞赛及重点运动项目布局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落实全市青少年体育和运动员注册工作。指导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工作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协调组织我市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竞赛工作。协调、监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实施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统计、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建设,推动体教融合。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应用。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体育监测工作。负责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培训服务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培养、培训、考核、管理及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核、监管及备案工作。
(四)体育产业科。负责开展国家、自治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政策的推广和实施。组织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组织体育设施规划、布局,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和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承担体育设施的运行和建设监管工作;支持和规范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产业发展,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及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落地项目实施及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全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负责对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及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对外体育投资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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