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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5541882361/2022-00205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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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90号“关于支持银川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陆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银川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发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体育局承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办理)。我局在接到委员的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银川市体育中心王钰婷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月13日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人才引进给予支持的建议
一是加强与人社局对接,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争取公益性岗位,减轻人员薪资压力;二是加强与宁夏大学体育学院、北方民族大学体育学院、宁夏体育运动职业学院、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各单项体育协会合作,加大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体育人才库。
二、关于积极鼓励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的建议
一是除常态化开展“三大球、两小球”进校园工作之外,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要求,引导孵化基地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项目进校园,包含空竹、武术、柔力球、射击、射箭、跆拳道、攀岩、游泳、轮滑、旱地冰冰壶、橄榄球、棒垒球、飞盘等项目。不断丰富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选拔优秀运动员,培养专业竞技人才,提升银川竞技体育水平;二是与教育局对接,通过孵化基地加强兼职教练员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以及有资质、信誉好、质量高的体育俱乐部等,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兼职教练员。各学校对到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兼职教练员,应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是与教育局、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共同开展调研,制定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相关资费标准。
三、关于鼓励依托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建议。
一是贯彻落实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与宁夏大学体育学院、北方民族大学体育学院、宁夏体育运动职业学院对接,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争取自主创业补贴,切实解决就业、创业难的问题;二是在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中,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参加2年一次的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活动奖金2-10万元,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都可申请)。
四、关于各级政府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议
一是积极与自治区体育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发改委对接,争项目、争资金,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场馆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支持孵化基地入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公益类体育赛事,打造品牌竞技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赛事;二是用好本单位财政预算,在确保各项体育赛事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由竞体科、群体科做好体育社会组织赛事申报、审核工作,优先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赛事。
五、关于根据体育组织工作实绩给予资金奖励的建议
按照孵化基地每两年一个孵化基地的考核要求,对入驻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对工作实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明显提升的入驻单位,制定奖金奖励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如入驻组织在市属场馆的场地租金、活动举办场租费用可优惠或抵扣、或者在举办赛事的资金上予以扶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钰婷,6664685、18295590996
银川市体育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