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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004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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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银党发〔2021〕3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1〕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办事依法的自觉性、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显著增强。普法工作体系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卫生健康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进机关、走进医疗卫生机构,走进全体干部职工和医护人员的心中。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彰显其首部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地位,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促进健康宁夏建设深入发展,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要着重强调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加强《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三孩政策,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法治水平。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积极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民法典、刑法中涉及卫生健康领域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安全、扫黑除恶、社区管理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 制度化。
三、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促使知行合一。推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各县(市)区卫健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无纸化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工作,推动以考促学、 以考促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深化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治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深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机构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机构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和支持各类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宣传栏,结合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治等宣传内容,增加法治文化宣传内容,完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上要便于群众互动参与,便于群众学习理解,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在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
四、确保职责落实到位,着力提升法治水平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社会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一)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下级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提高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卫生健康部门主办的各类刊物、网络媒体平台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针对新出台和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典型案例和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积极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主动公布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全领域。通过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坚决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等思想和行为。完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成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场所、设施,利用寻医问诊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关注度高的优势,开展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卫生健康社会组织。主动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结合卫生健康社会组织的组织目标、人员特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渠道的优势。加强城乡社区、基层卫生健康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建立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治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加强与同级政府法治宣传教育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其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及依法治理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年度考核、专项督查、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形式,对“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取得新成效。
(三)做好组织实施。本方案自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将“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明确普法考核办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五)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利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喜闻乐见。
(六)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应当支持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配备适应法治宣传教育需求的装备和器材,确保工作有效运转。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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