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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3606X7/2022-0007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6-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09
名 称: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保健机构:

2022年,是实施银川市新一轮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的开局之年,今年妇幼健康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以落实国家和区市部署的卫生健康任务目标为要求,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到2022年底,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5‰以下。为抓好工作落实,如期实现2022年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现就2022年妇幼健康重点任务予以分工,请各县区、各单位对标任务,周密安排,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积极推进,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和绩效总结材料,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1.落实2022年度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和民生实事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工作的通知》,精准组织项目目标人群应筛尽筛、应检尽检,10月底前完成农村“两癌”免费筛查任务,12月底前新生儿疾病筛查及耳聋基因筛查、产前筛查等民生实事项目全部达标。推进城镇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优先保障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收集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城镇职工两癌体检数据,将城乡两癌筛查率列入健康银川考核指标,逐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全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不低于40%。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项目落实,市县两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录入项目个案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项目报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负责项目管理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各项目承担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2.全面筑牢母婴安全防线。组织实施《银川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和《银川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2-2025年)》,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规范开展孕期风险评估和五色管理,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产前检查率达到98%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市、区三级危重孕产妇安全转诊、会诊转运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母婴安全核心指标稳控中有降强化市县危重症急救力量及设备配置,对照落实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功能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急救处置能力。贺兰县完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年底前通过评审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各级母婴保健机构具体实施)

3.强化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规范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对医疗机构孕检信息和活产儿信息的月核查机制,增强孕妇管理和产后访视的及时性,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全面实施“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项目,孕产妇艾梅乙检测率98%以上(孕早期检测率70%以上),艾滋病抗病毒用药率95%以上,梅毒感染治疗率达到95%以上,乙肝感染婴儿免疫球蛋白接种率95%以上。针对儿童低体重、生长迟缓、视力不良、肥胖、心理行为等重点健康问题,开展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控督导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核拨及人员绩效挂钩,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到位,数据真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各级母婴保健机构具体实施)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扎实做好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序贯衔接的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耳聋基因筛查率≧9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各项目实施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落实贺兰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022年底,贺兰县和灵武市基本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标准。开展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逐年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

6.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健康领域“两规划”。市、县两级分别制定贯彻落实2021-203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做好“妇女与健康”、“儿童与健康”领域档案资料和指标数据的监测收集和报送。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卫健委(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7.推进妇幼信息化稳定有序运行。推动辖区综合医院妇幼专科电子病历对接改造进程,规范各助产机构门诊产检信息和住院分娩信息录入质量,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2022年6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妇幼平台融合对接,2022年12月底初步实现宁夏全域范围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科学管理。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和自治区“出生一件事”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落实)

8.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市县两级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2022年底,努力完成在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不少于5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医疗机构配合落实)

9.妇幼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和孕产妇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妇幼领域医疗救治保障措施和流程,抓好妇幼保健机构常态化院感防控和孕产妇儿童医疗服务应急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10.推进银川市、永宁和贺兰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本机构实际的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做法,推进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加快机构部制改革设置,建立职工薪酬增长机制,年底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责任单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永宁县、贺兰县妇计中心)

11.加强妇幼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好妇幼人才培训项目,遴选妇幼人才参加基层产科医师、出生缺陷干预、儿童保健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项目,举办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培训班。组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卫健委(局)牵头,各妇幼保健机构配合落实)

12.加强妇幼健康宣传教育。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卫生日,母乳喂养周、艾滋病日等卫生节日,组织开展围绕妇女常见病、出生缺陷防治、母乳喂养、疾病预防等内容的宣传活动。运用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医院公众号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母婴保健机构)

附件:银川市妇幼卫生报表上报要求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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