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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3606X7/2024-00067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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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规范简称:银川市卫健委
加挂牌子:银川市中医药管理局、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章玉明
办公电话:0951—688906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2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市医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疾控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疾控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访、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双拥、效能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综合科。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宣传、信息发布、综治维稳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人事科。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互联网+医疗健康办公室、项目办)。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互联网医院综合管理,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并统筹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
(六)健康综合科(爱卫办)。承担健康银川和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七)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医政与中医药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调查处理。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年度校验。负责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中医药医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科)。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相关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提出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落实。
(十)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督促基层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和改革。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龄健康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十二)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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