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索 引 号: | 640100-120/2021-00044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市卫健委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多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银川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银川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二、 二、组织实施
运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宁夏)开展检查人员和被督查单位抽取工作。
(一)随机抽取督查组人员。从市卫生健康委3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1名,市卫生监督所2名监督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市医保局1名,市生态环境局1名,按照随机原则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
(二)随机抽取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市级监管民营医疗机构总数3%的原则,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名单,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执法表格,由督查人员进行填写。
三、检查内容
(一)市卫生健康委:一是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是否按照核准的执业类别、范围进行执业活动。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药学、检验人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执业活动。医学美容主诊医师,执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是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落实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四是医疗机构十八项核心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是否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违法乱收费、欺诈消费等行为。
(三)市医保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是否违反医保相关政策。
(四)市生态环境局:一是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排放污水。二是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医疗废物交于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
四、结果公示
此次督查检查结果将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认真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检查行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联合检查,并将选派人员名单于7月13日上午下班前报至银川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含糊或隐瞒。
(二)压实责任,整改到位。在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对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要当场予以整改;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要通过本次检查行动,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医疗安全事故。
联系电话:6889083
传真电话:6889090
银川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