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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0/2021-00098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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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市卫健委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全面排查感染隐患,堵塞感染漏洞,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8月18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银川市卫健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查找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感染隐患,防止发生感染暴发事件,有效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守住医疗治疗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原则
(一)覆盖全部机构。排查整治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系统、拉网式、不留死角的专项排查整治。
(二)突出重点科室。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院内感染的血液透析室、新生儿病房、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
(三)督促整改提高。各单位要建立排查问题台账,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和有关科室进行停业整顿,做好患者分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医院感染防控组织建立及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院感组织架构 。一是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要成立独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医院感控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感控工作可以单设也可以指定相关部门管理。二是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专或兼职人员(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感控体系,有制度及职责,定期召开会议,持续质量改进。三是加强感控专业人员队伍配备。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兼职感控人员。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四是感控部门负责人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并专职从事感控工作五年以上,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要设置感控工作专班,根据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感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享受相应疫情防控待遇;承担市、县院感质控中心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增配1-2名感控专职人员,承担本区域医疗机构感控督导、人员培训等工作。五是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按照《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成立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监督各项感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六是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以及各临床科室的职责分工,强化感控“人人有责”,压实部门责任。医疗机构要组建多职能部门联合的感控巡查小组,定期对感控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点医院要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均要建立院内感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巡查,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账落实。要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二)重点岗位(科室)的布局与工作流程要求。
1.预检分诊点。一是依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理设置患者出入通道、医务人员出入通道。二是门急诊预检分诊点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备有口罩、体温表、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发热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设置社交距离、患者告知标识。三是预检分诊每班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四是对进入门急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识别+流行病学史问询,发现发热等10大相关症状的可疑患者按流程专人引导至哨点诊室或发热门诊。五是要完善三级预检分诊制度,患者通过门诊预检分诊点进入门诊部,在相关科室、诊室还要分别进行预检分诊,发现可疑患者尽快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核酸采样点。一是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根据不同采集对象分别设置发热患者(设置在发热门诊)、“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采样点,避免交叉感染。二是采样点设置应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设置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三是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杜绝交叉感染情况发生。四是规范医疗机构核酸采样频次,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频率达到隔日一次,非高风险一线工作人员每周一次。五是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3.过渡病房。一是过渡病房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二是过渡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单人单间安置患者。三是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病区(房)内发现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即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4.发热门诊。一是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发热门诊应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各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隔断,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二是各区域功能用房规范设置,污染区包括候诊区、诊室(包括备用诊室、儿科诊室)、留观室(设置独立卫生间)、治疗室、挂号、收费、药房、检验(配备检验设备)、放射检查设备(独立CT)、标本采集室、卫生间、污物保洁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污染防护用品脱卸区(一区、二区);清洁区包括更衣室、值班室、防护用品穿着区、浴室及卫生间等。三是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在脱卸防护用品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5.发热哨点诊室。一是规范设置,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符合院感防控要求。应至少设置1间诊室和1间临时隔离留观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三区双通道。要有明显标识,与预检分诊点相衔接,方便患者就诊和转运,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发热患者到发热哨点诊室就诊。推广使用移动支付、互联网信息技术, 减少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和取药等环节带来的人员流动。二是设备配备。配置基本诊疗设备,同时,配备传染病防控要求的防护设备、消毒设备等。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三是人员及防护。应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且经过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的医师及护理人员,按照院感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一人一诊一室的原则,进出发热哨点诊室,要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和流程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四是处理流程。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检验结果等,按规范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一般患者,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提供诊疗服务。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隔离留观处等待转诊,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患者转诊后,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6.隔离病区。一是隔离病区建筑布局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院内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二是隔离病区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以减少区域之间空气流通。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应设置负压病室。三是新冠感染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单间隔离安置,条件不允许可分别同室安置。四是在脱卸防护用品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五是污染区内应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7.血液透析室。血透机消毒情况;复用血液透析器及管路清洗消毒、废弃后处理情况,一次性透析器及管理使用后的处理情况;院感监测记录、复用用水及消毒液浓度;医护人员比例及数量配备、培训上岗等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8.新生儿病房及其重症监护病房(NICU)。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要求;基本设施、设备及人员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新生儿奶瓶和奶嘴清洗消毒,暖箱清洁与消毒,吸氧用物消毒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9.重症监护病房(ICU)。各种插管的感染控制情况,包括插管及拔管时间、控制措施等;医护人员手卫生情况;呼吸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呼吸机湿化装置及管路的清洗消毒等;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情况;对发热、绿脓杆菌及MRSA特殊感染病人采取对感染控制措施;医护人员比例及数量配备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三)加快推进发热诊室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18号)《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银疫指办发〔2021〕10号)要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村卫生室按照传染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热门诊,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所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建成并规范运行。
(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各医疗机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在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各类医疗用品的储备工作。
(五)强化人员培训。
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定感控全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定期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开展感控培训,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定期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手卫生。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五个时刻立即采取手卫生措施。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3.做好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终末消毒。一是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二是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可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三是规范处理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患者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四是规范对外来物品的消毒。
4.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一是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二是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三是指导、监督患者做好个人防护,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5.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一是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二是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保洁、保安等人员)集中居住,实行闭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定点医院驻地管理,工作人员应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混住、相互交流走访,做好个人防护。
6.规范执行医用织物处置流程。使用后感染性医用织物洗涤处置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7.规范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除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物在线视频监控,建立医疗废水、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七)规范开展感控风险评估的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感染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建立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感染患者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八)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的要求。
一是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经预检发现可疑患者时,应当立即(1小时内)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举办医院),并在2小时内配合将病人分诊(引导)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等待分诊时应将患者安排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空间,并与其他就诊人员隔离,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二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举办医院)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用急救车辆将患者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负责采集鼻咽拭子样本和送检,并做好转运人员个人防护和转运车辆终末消毒工作。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系统推进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银川市卫健委成立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赵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科学、规范、有效督导、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专家指导组(详见附件2)和专项督导组(详见附件3)。
以上成立的组织机构内的成员若有职务变动,由相应的继任者连任,不再另行通知。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协调沟通、汇总信息、通报进展等各项具体职责。
2.专项督导组的职责。对相应分管领域的医疗机构(县区)开展定期督导、指导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分片包干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或者推进缓慢的机构或者单位,定期形成通报。
3.专家指导组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为领导小组提供专业知识的决策,主动配合专项督导组完成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督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4.各县(市)区卫健局的职责。两县一市卫健局负责督导、指导完成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对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督导、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三区卫健局负责督导、指导完成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督导、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
四、排查整治时间及对象
排查整治为期1个月(8月23日-9月20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医疗机构自查(8月23日-8月31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国家、自治区卫健委通报的问题,立即开展无死角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于8月31日前向银川市卫健委专项督导组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9月1日-9月20日)。各专业督导组对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院感防控的,要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深刻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组织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机构内的排查整顿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医疗机构均要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限期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15日前要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详见附件4),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总结上报至市卫健委专项督导组,市卫健委各专项督导组要在每月2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市属各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院感防控制度落实的督导,并建立长效督导机制,组织院感专家定期予以指导,持续改进,确保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常抓不懈。8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督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感控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三)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各专项督导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感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有关医疗机构的指导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生院感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公立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实际得分降低评价等次,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年终校验直接定性为“暂缓校验”。
(四)建立评估机制,实行淘汰制度。要充分发挥银川市院感质控中心专家的作用,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医疗机构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医疗机构资格。评估、验收结果由评估小组所有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附件:1.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
2.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
作专家指导组
3.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
作专项督导组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
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附件1:
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晓飞 市卫健委党工委、党组书记
章玉明 市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
赵向华 市卫健委副主任
汤齐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继跃 市卫健委一级调研员
成 员:
刘芸莉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医政与中医药科科长
李文刚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季 楠 卫生应急与疾控科科长
熊文涓 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科长
雷 平 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庞文兵 兴庆区卫健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健局局长
马富琴 西夏区卫健局局长
李淑娟 永宁县卫健局局长
杜 钧 贺兰县副县长、贺兰县卫健局局长
马少华 灵武市卫健局局长
马瑞霞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赵 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戴凤琴 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顾 洁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 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
王建华 市口腔医院院长
田纪安 市紧急救援中心
赵梅萍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彦海 市疾控中心主任
李国新 朔方路服务中心主任
马 宁 银川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副科长
全市市管各民营医院法人代表、院长
附件2:
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
杜龙敏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保健部部长
副组长:
王赛君 市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杜 荣 市妇幼保健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陈兴华 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员
秘 书:
植小玉 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员
成 员:
邹翠美 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专业组组长
郑秀云 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刘 瑾 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王 红 市口腔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韩云霄 市卫生监督所医政与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
张居惠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赵永敏 灵武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岳桂琴 灵武市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赵建霞 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感染管理科主任
徐 丽 贺兰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马 玲 贺兰县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吴海燕 贺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感染管理科主任
窦艳雪 永宁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赵彦琴 永宁县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马永莉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质控科主任
李 荣 宁夏国良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孙玉霞 银川康元泽润医院院长
李文丽 银川国龙医院质控科主任
附件3:
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督导组
第一小组
组 长:
赵向华 市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
刘芸莉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医政与中医药科科长
孙矿生 市卫健委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科长
成 员:
马 宁 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副科长
马 霞 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四级主任科员
丁雪星 市卫健委健康综合科科员
陈兴华 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员
杜 荣 市妇幼保健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第一小组主要负责督导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包括市管民营医院)、两县一市卫健局落实医院感染防控风险排查整治的情况。
第二小组
组 长:
汤齐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
刘学军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季 楠 市卫健委应急与疾控科科长
熊文涓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与老龄科科长
成 员:
李 梦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与老龄科四级主任科员
张淑兰 市卫健委应急与疾控科科员
吴 芸 市卫健委信息与规划科科员
马晓清 市卫健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科员
郑秀云 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王赛君 市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韩云霄 市卫生监督所医政与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
第二小组主要负责督导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基层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落实医院感染防控风险排查整治的情况。
第三小组
组 长:
李继跃 市卫健委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
李文刚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雷 平 市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成 员:
田 馨 市卫健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科员
郭艳玲 市卫健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科员
李 雪 市卫健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员
刘 瑾 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王 红 市口腔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第三组主要负责督导全市各妇幼保健机构(包括两县一市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落实医院感染防控风险排查整治的情况。
附件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是/否 |
医院管理 | 管理组织架构 |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定点医院成立独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院内感控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指定分管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 |
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至少1名感控专职人员;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25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的定点医院设感控专(兼)职人员。 | |||
工作 机制 | 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 | ||
建立院内感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各科室进行巡查,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帐落实。 | |||
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 |||
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 |||
建筑布局与硬件 | 隔离病区设置 | 隔离病区建筑布局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 | |
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院内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 | |||
医疗资源 | 医护人员配置 | 设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在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 | |
健康 监测 | 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频率达到隔日一次,非高风险一线工作人员每周一次。 | ||
物资 储备 | 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各类医疗用品的储备工作。 | ||
培训情况 | 评估全员培训考核开展情况 | 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定感控全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 |
工勤人员培训情况 | 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开展感控培训,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 ||
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培训情况 | 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 ||
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执行手卫生情况 |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五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 |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情况 | 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 ||
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终末消毒 | 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 ||
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可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 |||
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能够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 |||
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 | 规范诊疗流程,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诊室。 | ||
指导、监督患者做好个人防护。 | |||
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做到不探视、不陪护。 | |||
医务人员管理 | 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保洁、保安等人员)集中居住,实行闭环管理。 | ||
严格落实驻地管理,工作人员应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混住、相互交流走访,做好个人防护。 | |||
医用织物处置流程 | 使用后感染性医用织物洗涤处置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 ||
医疗废物处置 | 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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