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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9-000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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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与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审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银川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职责
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互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协调解决审管互动和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果。
二、会议成员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
双方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组长,指定具体科室承担联席会议题征集、会前沟通、会议组织、会后督办、联络协调等事宜。
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并抄告对方。
三、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业务协商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全体成员联席会议。
业务协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双方局长参加的联席会议。
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负责人报告主管局长同意后主持召开,由双方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重点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启动紧急互动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沟通协调,督促执行。
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双方指定的科室汇总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确定议题、召开时间及形式。
(二)联席会议形式采取定期协商机制或实地互访机制。
定期协商机制:定期召开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业务协商会议。
实地互访机制:明确调研课题和目标,双方共同对群众、经营主体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双方明确各自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时限,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决定事项,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组长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管事项及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审管事项,确定会商议题、会商单位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法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四、协同落实
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审管责任,确保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信息推送、互动及时,规范有序、形成合力,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审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的政策依据有调整的,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政策依据变动通知后,根据政策变动调整监管操作规范,通过相关平台反馈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认为需要审批服务管理局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向审批服务管理局正式行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及时对有关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依法处理,同时告知市场监管局处理结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