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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9-0008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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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名 称: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 |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职工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在职领导干部休假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分批次的方式休假。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再集中轮休期间安排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其他时间安排。
二、各处室要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处室休假计划,合理统筹安排处室人员休假。休假期间,必须明确顶岗人员,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原则上,休假不得与3天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连续。休假每年最多分2次休完。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可以抵扣事假,抵顶假期内享受全额绩效奖。
四、年休假应当避开区、市、局重大活动、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开展时间。
五、建立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公休情况,接受监督。对于频繁请事假或者多人轮流请事假的情况,处室需出具相关说明。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