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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9-003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12-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1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现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品安全

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程序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9号)规定,现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受理

由食品药品科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果认定的工作。受理时,相关监管部门需提交《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审核表》、《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请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未结案可不提供)、《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及投诉者投诉行为印证等相关材料。应当受理的,由食品药品科出具《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果认定申请受理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认定

受理人员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监管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后,交由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定签字后,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果认定书》加盖局公章。

三、反馈意见

食品药品科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奖励意见认定并回复监管部门。经审定批准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四、档案整理

食品药品科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认定台账,记录申请信息、认定结果等内容,并在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归档。归档标准参照审批档案执行。

附件:1.《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果认定申请受理书》

      2.《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果认定书》

      3.《送达通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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