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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20-000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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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制度》的通知 |
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通报反馈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琼,5555619)
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通报反馈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为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促使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推进,高标准通过验收,根据《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157号),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工作组(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标准化建设和实施情况督查制度、计划等,统筹部署标准化督查、考评工作,负责组建督查小组,指导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标准化实施内部督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 井 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方国泉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德志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标准化实施督查情况的日常工作,李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和督查内容
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级政务服务、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标准化实施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督查计划,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制度和各环节服务标准进行督查、抽查,实施督查记录和问题处理报告。督查内容:标准体系、各项标准在各部门执行和落实情况;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计划等完成情况;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及落实情况;各岗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
三、督查方式
(一)月度自查: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应建立以岗位自评、部门自查的督查机制,单位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标准体系运行及标准化推进情况等自查自评。各单位每月10号前将上月自查结果提交工作组办公室(参见附件1);
(二)季度督查:对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工作,由督查小组具体执行,有计划地采取明查、抽查、市民评议等方式,形成督查报告,向工作组汇报。工作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1.明查,对市民大厅进驻所有单位及6个县级政务大厅标准化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或档案资料查阅;
2.抽查,从市民大厅进驻单位、县级政务大厅随机选取部分办事大厅,针对标准化建设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或资料评查;
3.市民评议,由市民打分,公开测评各级政务大厅标准化实施成效,征集办事群众建议诉求,开展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评估。
四、工作程序
(一)组建督查小组。选拔3或5名责任心强、具有督查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应当相对稳定;
(二)制定督查计划。督查小组围绕本季度标准化建设重点任务、目标,制定内容量化、工作具体、范围明确的督查计划或方案;
(三)开展督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标准化实施计划落到实处;
1.采取计划确定的督查方式对市民大厅或县级政务大厅标准化实施成效开展督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析总结督查情况形成报告;
2.凡未执行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由工作组办公室在收到督查情况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提出催办。经过核查,如果是标准的问题建议责任单位及时进行修改,如果是个人操作行为提出严重警告;
3.责任单位应按催办要求在时限内整改到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的,工作组办公室提请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处理。
对不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的标准,或者应转化为标准的事项、制度未转化的,市民大厅各单位填写《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修改(新增)申报单》(附件2),按程序上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标准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修改、新增标准的,由本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负责。
(四)通报督查结果。督查通报一般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工作组办公室综合评价督查情况、整改落实结果,分析研判问题与不足,在本季度督查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并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予以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批评。
五、责任追究
(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和通报的主管部门,按照《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157号)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大厅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协调;
(二)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大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实施督查工作负总责;
(三)对推进任务抓的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的,在督查通报上进行通报批评。经通报或催办后,仍未整改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公开检查,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委督查室依规处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