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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20-002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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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名 称: | 关于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通知 |
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8〕26号),根据《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关于发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证照必须全部实施电子化注册。无电子证照将影响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及诊疗科目增设、医师注册变更、护士注册变更等业务办理。
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流程,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s://cnnursys.cn/home/index,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不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办理注册、变更、增设等业务时,出现的问题及后果,由自身负责。请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工作。
附件: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领取操作流程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现知,5555588 55555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