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2/2020-002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12-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11
名 称:关于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826号),根据《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关于发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38)等文件要求,现就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证照必须全部实施电子化注册。无电子证照将影响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及诊疗科目增设、医师注册变更、护士注册变更等业务办理。

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流程,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s://cnnursys.cn/home/index,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不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办理注册、变更、增设等业务时,出现的问题及后果,由自身负责。请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务必于202012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工作。

 

附件: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领取操作流程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1211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现知,5555588 555559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