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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21-002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0-08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08
名 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批局、市审批局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推进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75号)(以下简称“规范”)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宁市监发〔2021〕76号)文件工作要求,推动解决企业开办、注销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努力建设准入更快、退出更简、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便捷高效。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不见面、网上办”,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让创新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2.公开透明。公开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办理事项内容、办理时限、操作流程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增强企业可预期性。

    3.部门协作。注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凝聚改革合力和提升整体效应。 

    (二)工作目标

    1.开办便利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线上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时间压缩至3小时,网办率达95%以上。线下设置企业开办专窗,统一受理工商登记、税务、社保参保登记等事项材料,实现“专窗受理、结果通取”。

    2.注销简捷化。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畅通退出渠道,优化注销流程、建立容错机制,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

    3.服务一体化。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之间责任清晰,高效衔接、办事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市场准入、退出等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推进服务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1.认真梳理业务流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规范》要求,充分整合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和在线服务资源,积极按照《规范》明确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要求,督促税务、公积金、人社等部门认真梳理当前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时间、数据要求、审查标准、办理条件等流程和项目,并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反馈梳理结果,切实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真正实现企业开办“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服务。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规范》明确的业务要求。除有明确法律依据外,不得在《规范》规定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的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3.提升企业开办网办比例。一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二是在合理保留线下窗口的同时,配强人员和设备,积极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指导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合并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企业开办网办率达95%;三是引导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4.大力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一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二是强化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督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凡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已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三是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如银行开户)中的场景应用,推广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贺兰县审批局、永宁县审批局、灵武市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王雪塬、翟桂贤、武振、王进、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5.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积极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对接,在“一网通办”平台搭建在线推送银行预赋账号模式。企业选择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的,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贺兰县审批局、永宁县审批局、灵武市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王雪塬、翟桂贤、武振、王进、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二)推行简易注销登记

    6.拓展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不包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适用简易注销。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翟桂贤、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7.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同意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8.压缩公告时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翟桂贤、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9.建立容错机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应当继续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10.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11.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对简易注销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审批局

    责任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审批局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责 任 人:诸新力、宋学华、杜婕、罗鹏、董振华、于英、李劲松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及有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登记窗口、政府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及简易注销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同时做好引导工作,强化企业对注销前纳税和债务等责任的承担意识,及时解答和回应各方面的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收集汇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审批局(邮箱:scfws2020@163.com),市审批局做好汇总,及时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研究解决,以便及时调整优化,切实让政策落地开花,便民利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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