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2-000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市场准入环节。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类证照发放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准入环节,进一步规范证照颁发。开展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人员证书、安全评价报告、设备检验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停办,对提交资料造假的要及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严把危险化学品源头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园区安全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在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的基础上,不再批准新、改、扩建危化类项目的经营许可。对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2016年以来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在申办危化类许可和贺兰县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西夏区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银川油库两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在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换证时,要主动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勘验,确保相关要求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在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过程中,要逐一审查各个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于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实用性不强的,要督促进行修编并及时到所在辖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危化品经营许可办理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等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企业申请资料及现场安全保障设施、应急处置设施、安全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遇有疑难复杂问题,主动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企业安全问题的及时指出、有效整改。
三、进度安排
2022年1月开始至2023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底)。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台帐,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建齐抓共管局面。
(二)治理攻坚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11月)。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题会、专项攻坚等多种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集中治理开展情况,查漏补缺。整治过程中,对于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要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及督导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及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治理成效。请各县(市)区审批部门分别将本次风险集中治理联络人、清单于3月7日前;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和12月5日前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