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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4-000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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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为特殊困难残疾人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特殊困难残疾人开展上门
代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残工委发〔2021〕3号)各项要求落深落实落细,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百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为己任,进一步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持续关注残疾人“柴米油盐”的烦恼、“衣食住行”的需求、“酸甜苦辣”的倾诉,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以下简称“上门代办”)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好残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上门代办”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主体及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教育、司法、卫健、自然资源、审批、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组织本系统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为辖区内行动不便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和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的残疾人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以下简称“服务对象”)上门办理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持续优化残疾人政务服务流程
1.帮助盲人按摩机构申请营业执照、医疗按摩所申请许可证和按摩机构办理年报。审批部门负责上门为有需求的盲人代办按摩机构营业执照和盲人医疗按摩所备案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上门为有需求的盲人代办按摩机构年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上门为符合申报条件且有需求的盲人办理医保开通业务。审核通过后,审批、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有关证照直接送达盲人按摩机构。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部门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盲人按摩机构信息数据统计、需求调研等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上门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2.帮助特殊困难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残联部门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残疾特征明显,且不能安全到达医疗鉴定机构的高位截瘫、偏瘫和精神分裂患者等特殊困难残疾人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其在残疾证办理有关业务方面的需求,并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定点医疗机构配合提供上门评残鉴定,上门开展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类别/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注销、换领等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县级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或村(社区)残疾人专干将有关证照邮寄或者送到残疾人家中。(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健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3.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无法通过信息比对认证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且因行动不便无法进行现场认证的残疾人,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派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认证过程,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认证结果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使用。县级人社部门做好需求调研、协调办理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4.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县级残联、乡镇(街道)、村(社区)摸底调研的需求名单,按照政策要求,负责组织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上门帮助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已完税的业务审核、登簿后,及时发送生成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送达。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反馈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摸底调研,协调办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着力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5.深入开展成年残疾人家庭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通过村(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有康复服务需求且不能到达村(社区)康复站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上门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心理康复疏导和送药等康复服务,帮助减轻、延缓残疾程度发展。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部门要定期组织入户访视、需求调查等,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督促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6.全面实施残疾儿童送康复上门服务。残联部门负责对自愿接受康复服务、家长没有陪护能力、不能进入机构康复训练发的残疾儿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8号)要求,委托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选派专业康复人员到残疾儿童家庭,每月开展康复训练不少于4次,并建立好工作台账。上门服务费用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7.不断提升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质量。教育部门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不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就读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符合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并将送教上门任务按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分配到辖区内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由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周提供不少于1次的送教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2课时。同时,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配合教育部门对学龄残疾儿童进行摸底,全面掌握残疾儿童送教上门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8.及时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残疾人法律保护,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上门服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部门要配合做好残疾人司法需求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切实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
9.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或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县级残联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残联专干,上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10.大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人社、医保、残联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为服务对象上门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年龄段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办理。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与本级残联共享工作信息,让特殊困难残疾人“零跑腿”享受到保险政务服务。县级残联部门要配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做好参保情况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残联,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四)不断拓展残疾人居家服务范围
11.积极开展残疾人家政服务。残联部门要利用“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民政部门社区居家养老、社区“阳光家园”“邻里守望”及志愿服务等方式,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居家助洁、助餐、理发、代购等“保姆式”家政服务。县级残联部门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县级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充分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12.深入开展残疾人居家就业服务。残联部门要对服务对象上门评估劳动能力,并结合各自业务联系爱心网络电商、特色手工等企业,开发搭建居家就业平台,开辟家庭网络就业、特色手工就业等岗位,提供线上线下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实现居家就业。县级残联部门要建好工作台账。县级人社部门主动与本级残联共享技能培训、就业项目、岗位培训等信息,配合开展好居家就业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上门代办服务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上门代办工作提质增效,由市残联牵头成立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残联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审批、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卫健委、医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组织联络部,负责上门代办日常具体事务。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及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上门代办组织领导体系,为上门代办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把上门代办服务工作纳入本系统绩效考核,作为向本级政府残工委会议述职内容,切实加强对上门代办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一支上门代办服务队伍,打破条块限制、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好上门代办各项服务内容,实现各部门上门代办事项明细化、具体化、表单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保障资金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压力传导、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上门代办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三)优化服务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把上门代办工作与加快推进政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将上门代办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不断规范服务标准、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强化保障措施,必要时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容缺后补”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导办、协办等工作,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要积极推进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为残疾人设置“帮办台”、指定“帮办员”、开辟“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代办服务,要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i银川”等信息平台,让数据多跑路、服务人员少跑路、残疾人不跑路,积极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常态化机制。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上门代办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村(社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和上门代办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各部门要建立《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台账》(附件2),每月定期统计上门代办工作落实情况,并与本级残联进行数据信息共享。县级各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市级各相关部门统计汇总后与本级残联进行数据共享,并报送至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确保上门代办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附件:1.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责任清单
2.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台账
3.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代办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