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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4-001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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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各县(市)区审批局:
现将《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质效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0号),打造集成化、一体化“综合窗口”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程,实现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做强“在银川·全好办 来银川·事无忧”政务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以让企业群众从“一事跑多窗”变成“一窗办多事”为目标,以“业务最大综合、流程最大优化、人员最大利用、办事最大便捷、成本最大节约”为原则,解决部门内部分块办理、业务分散、忙闲不均、群众跑多个部门多个窗口的问题,推动综合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便捷为主。在已有综合窗口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限制,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事项办理“多窗变一窗”、窗口服务“专科变全科”,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优化业务流程。
(二)线上线下,高效审批。按照“互联网+政务”发展需要,着力破解窗口点位分散、办件多头跑、线上受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关联信息汇聚,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信息共享和材料复用,加强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审批效率。
(三)各级联动,整体推进。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步推进、联动实施,完善落实事权下沉、代理代办等服务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四)部门互通,协同配合。对标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树牢全局意识,强化部门协同,同向用力,对标对表,纵深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实施范围
1.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窗口),重点推进企业服务大厅、项目服务大厅及社保、医保、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七个业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
2.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行综合窗口改革。
一是企业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整合市场准入准营窗口,全面推行“一窗综办”,重新梳理高频办理事项,更新编制办事指南,规范审查要点,明确材料要求,优化窗口力量,为综合窗口改革夯实事项基础、流程基础,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办、容易办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是项目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分领域、分类别梳理事项,统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一窗受理”,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流转,窗口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是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综合窗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面推进业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服务建设,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监督,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为基础,设立综合窗口受理全部经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最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的“通办”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四是不动产综合窗口。对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压减业务办理时限,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统一受理,交易、登记、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后台并联办理各自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第一分局)
五是公安出入境综合窗口。秉持“整体公安”理念,整合窗口资源、重塑审批流程,将各警种业务分设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以“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的新模式,打破警种壁垒,推行“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是公积金综合窗口。整合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已有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收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一窗综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开展县(市)区综合窗口改革试点。选取金凤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综合窗口”改革试点,落实各项改革政策,验证“综合窗口”改革的有效性,试点过程中总结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逐个击破难题,为面上改革提供经验,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全面开展综合咨询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单位设置“综合咨询服务”窗口,认真、耐心回答企业和群众“问政”“问策”“问事”等方面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群众完成事项办理的政策流程解答工作,做到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发挥引导服务、解疑释惑、一次性告知等作用。(责任单位:各改革单位)
(四)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各“一件事”牵头单位要紧抓本次“综合窗口”改革,协同配合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线下窗口设置,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合办理模式,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各改革单位)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统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集中培训、跟班学习、轮岗交流、检查验收的方式,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进行培训,确保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提升工作效率,满足综合窗口运行需求。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医社保综合窗口于2024年12月底前)
(二)推行综合窗口改革
立足群众视角,根据事项调整及政务服务改革需要,以高频事项为重点,再次调整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人社、医保、公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公积金等已有综合窗口,在综合窗口实行轮流叫号制度,推动实现更便利、更高效的一窗综办,原则上使用“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医社保综合窗口于2024年12月底前)
(三)试运行综合窗口
试运行各类“综合窗口”,试运行期间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存在问题,征询办事群众、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反馈解决,对综合窗口设置进行优化、调整。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医社保综合窗口于2024年12月底前)
(四)总结改革经验
综合窗口试运行结束后,各个分厅、试点上报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针对综合窗口改革和全面推进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后续持续完善优化综合窗口改革方案提供依据,试点县(市)区要提前完成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典型经验。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医社保综合窗口于2024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综合窗口改革是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化的关键之举,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公平、高效、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营造更好的聚商、重商、安商、扶商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及时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推进,聚焦改革内容,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高效落实任务推进,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改革经验。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所负责的“综合窗口”改革方案报送至市审批局业务监管科(市民大厅B721室)。联系人:康丝雨,联系电话:5555724。
(三)做好宣传引导,扩大改革知晓度。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综合窗口改革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改革举措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跟踪指导,落实监督考核。“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已列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考核,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将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