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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4-002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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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管家服务规范的通知 |
各科室:
按照《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独任审批师和项目管家运行方案>的通知》(银审服发〔2023〕68号),结合一年来“项目管家”运行实际,现制定项目管家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管家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服务,提高项目管家服务质效和水平,保证项目在市审批局办理的前期报批手续高效推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项目管家,为市审批局所有与项目前期报批相关的审批科室在编人员。服务对象为在市审批局办理事项的项目单位。
第三条 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包括:
(一)市本级1亿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产业项目;
(三)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项目;
(四)局党组确定的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家服务方式包括直接办理、帮办。
项目管家办理本职业务审批,为直接办理。帮助服务对象向其他业务科室提供资料或协调相关事宜为帮办。
第五条 项目管家原则上实行首接责任制,即项目在市审批局首次办理前期报批事项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就是该项目的项目管家,负责跟踪服务项目在审批局办理的全流程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个管家。
第六条 项目管家服务流程。
(一)首接服务。
服务对象在市审批局办理项目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在正常受理后,询问服务对象该事项是否为项目在市审批局办理的首个事项。如为首个事项,告知服务对象项目管家服务政策,所办事项的在编审批人员即为该项目的项目管家。负责告知服务对象后续需要办理的项目审批手续,并为项目建立服务台账。
(二)后续服务。
服务对象与项目管家联系办理其他审批时,项目管家与相关审批科室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完毕,将项目服务情况记入服务台账。
服务对象未与项目管家联系,到窗口办理审批时,由相关审批科室落实服务对象的项目管家,由项目管家协调提供该项目已在市审批局办理的其他事项审批结果,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办理完毕后,将服务情况记入服务台账。
第七条 项目管家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项目管家工作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第八条 项目管家应加强全流程审批事项学习了解,提升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加强与县区、园区审批部门联系,为项目推进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项目管家要依据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建立项目从立项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全流程服务台账,还包括协调解决具体审批问题的协调会、现场踏勘资料,形成项目管家服务档案。项目管家服务档案重点收集项目在市审批局办理的各类事项的服务资料。
第十条 项目管家要向服务对象宣传创新服务项目报批的各项改革举措,鼓励项目单位应用尽用,减少项目单位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一条 建立“主动介入-靠前服务-需求掌握-会商研判-帮办-回访”的项目管家闭环工作机制,突出“一站式”负责,提高项目管家服务温度。
第十二条 按季度整理项目管家服务档案。每季度结束后的一周内,相关业务科室将纸质档案整理完成后交立项审查科归档。
第十三条项目管家应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项目审批情况,解决项目审批中风险和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家因岗位调整不再负责项目审批,或项目涉及业务复杂疑难,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服务不断档、不缺位。
附件:项目管家全流程服务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