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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4-003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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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撤销张哈三等531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公告 |
经调查核实,张哈三等531人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张哈三等531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要求陈述、申辩、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祖峰 李海舟 联系电话:0951-5555599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附件:拟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