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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442 发布日期:2021-09-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增加优质民营办学校或引进名校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增加优质民营办学校或引进名校的建议”的答复

陈奋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增加优质民营办学校或引进名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内容一:人社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能尽快明确相关政策,尽快明确提高教师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及调整标准。可提高教师的基本工资,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提高教师津补贴,如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等。

办理情况: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6号)中关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校长津贴绩效工资,每月补贴核增1200元至2000元,增加班主任津贴绩效工资,每月补贴400元至600元,从20211月1日起执行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中关于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核增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学实绩突出和课后服务教师倾斜。落实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依法保障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的要求,银川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工资政策,积极做好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整体水平高于同级公务员工资的20%以上;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增加了偏远乡镇教师交通补贴。下一步,银川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各级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待遇落到实处,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

建议内容二:增加优质民营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小学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争取扩大校园面积,不断增加班级的基础上,逐年扩大招生,营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或与名校进行联合办学,以建立分校、友好姊妹学校、基地校、联盟校等形式使优秀学校在即银川市生根,不断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办理情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得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银川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多项举措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持续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先后出台了《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3100)、《加快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实施方案》(银党办〔201999)、《银川市直属学校与市辖县(市)区属学校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20100)等文件,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组建27个学校发展共同体(教育集团)、100多个校际发展合作体,由银川一中、银川二中、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小学等自治区属、银川市属学校带动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落实《银川市关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基础教育的需要。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8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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