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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0-00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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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区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区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稳投资”政策落地,疏解治理投资建设领域难点堵点,有效应对投资下行压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加快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两个《条例》”),树立投资法治权威,尽快出台《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依法集中疏解治理一批制约投资健康有序发展的堵点问题,提振投资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挖掘扩大有效投资空间,稳定投资运行,放大投资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性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为导向,检验和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地。加快落实法定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管理重心向监管和服务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现行涉投资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点对投资审批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变相增设投资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增设审批事项或者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情况。(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修订《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所包括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或违规增加申请材料,以及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情况开展核查,并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汇总后呈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行政审批“堵点”。重点清理实际工作中违规增设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以及部门间审批标准不一、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等待一起办等问题,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市工改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纠正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不到位、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红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疏解数据“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投资管理工作和投资统计脱节,对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认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数据督促手段单一、投资数据入库入统不及时不全面和投资数据失真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研究提升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质量。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开推介重点领域项目数量少、质量不高、更新进展信息不及时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PPP项目审批。按照国务院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要求,查找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存在的问题,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和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要求,完成本级普法培训全覆盖,现行制度“立改废”等工作。制定《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工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条款;查找和纠正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批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产业园区、有关企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等规范性文件和自治区项目备案统一格式文本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应用。结合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在线平台”)二期工程上线运行,对在线平台有关体系架构、运行流程、运行保障等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向自治区在线平台开发单位提交有关在线平台并联审批、政策发布、信息公开公示等功能的合理化建议,助力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提升。(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依法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等法规政策和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导项目单位依法在线申报项目,及时填写项目开工、进度和竣工信息。对违反国家法规的项目单位和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市发改委、市审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区域评估工作任务。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19号)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评工作,实现全覆盖,切实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市工改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方式
(一)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广正面经验相结合。在查找整改存在投资“堵点”突出问题的同时,认真挖掘整理优秀经验做法,为全区投资质量提升贡献银川经验。
(二)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相结合。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发现治理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力破解投资工作“堵点”。
(三)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和线下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政府网站、专项行动问题受理电话公开向社会征集银川市投资“堵点”信息,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将自治区反馈和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转交相应责任单位研究解决,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四)集中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本次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些投资工作“堵点”问题,总结形成长效政策机制,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动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强化工作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稳步高效推进。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亮点、典型案例,互相借鉴工作经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问题反映渠道。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二)问题查纠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详见附件),认真梳理法规制度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社会反馈、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症破解“堵点”。各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各自牵头领域问题查纠情况汇总报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0年2月至3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征集到的“堵点”问题,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帮助责任单位聚焦问题、研究办法、化解“堵点”。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将“堵点”问题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所在领域牵头部门。
(四)互查互检阶段(2020年4月)。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互查互检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5月)。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牵头部门形成各牵头领域活动推进情况总结报告,于2020年5月1日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发改委。
银川市专项行动问题受理电话:5555601
受理邮箱:ycsysb2019@163.com
受理网址: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
附件:银川市“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任务明细表
附件
银川市“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
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任务明细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全市现行涉投资审批事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 | 开展全市出台的投资审批工作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 |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1月 |
2 | 完成银川市投资审批事项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清理修订工作 | 2020年2月 | ||
3 | 清理变相增设投资审批事项问题 | 清理增设或变相设立审批事项情况 | 市工改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4 | 清理增加审批环节情况 | |||
5 | 清理增加项目审批前置要件、证明材料情况 | |||
6 | 修订《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对“两个清单”中所列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或违规增加申请材料,以及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情况开展核查。 | 市工改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2月 |
7 | 清理行政审批“堵点” | 清理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情况 |
市工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8 | 清理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情况 | |||
9 | 清理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情况 | |||
10 | 清理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 |||
11 | 清理违法强制收取审批相关费用情况 | |||
12 | 治理投资政策“堵点” | 查找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制定的各类规划不完善、不清晰问题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13 | 纠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严格问题 | |||
14 | 纠正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问题 | |||
15 | 清理违法设置行业准入标准情况 | |||
16 | 清理纠正项目投资中“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等问题 | |||
17 | 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 | 清理银川市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衔接不紧密等情况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18 | 纠正本级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问题,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不到位问题 | |||
19 | 纠正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不力,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到位问题 | |||
20 | 纠正三条控制红线划定工作质量不高问题 | |||
21 | 疏解数据“堵点” | 纠正结合投资管理开展投资统计工作重量不高问题 | 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5月 |
22 | 纠正督导项目单位填报投资数据不及时,投资数据入统不及时不全面情况 | |||
23 | 研究提升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质量 | 纠正公开推介重点领域项目数量、质量不高问题 | 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4月 |
24 | 纠正组织项目单位更新进展信息不及时问题 | |||
25 | 规范PPP项目审批 | 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 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4月 |
26 | 纠正在线平台PPP项目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问题 | |||
27 | 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基础性工作 | 纠正未开展投资普法、法规培训质量不高问题 | 市工改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28 | 完成现行制度“立改废”工作 | |||
29 |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 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3月 |
30 | 纠正项目决策程序落实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 |||
31 | 纠正存在的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 |||
32 |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评估自治区相关文件及统一备案格式文本等工作落实情况 | 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2月 |
33 | 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匹配情况 | |||
34 | 纠正存在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情况 | |||
35 | 清理在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问题 | |||
36 | 纠正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 | |||
37 | 加强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 | 评估自治区及各市、县(区)本级本部门在线平台有关体系架构、运行流程、运行保障等设置情况 | 市工改办、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5月 |
38 | 纠正在线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 |||
39 | 纠正通过在线平台发布审批相关政策不及时问题 | |||
40 | 纠正审批信息公开公示不及时问题 | |||
41 | 依法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纠正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 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5月 |
42 | 纠正项目单位不依法依规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问题 | |||
43 | 纠正对违法项目单位和责任主体处罚不力问题 | |||
44 | 落实区域评估工作任务 | 建立健全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 | 市工改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20年1月 |
45 | 组织开展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 |||
46 | 区域评估相关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47 | 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