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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1-004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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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时间和实施主体。
1.自治区确定9月份为政府开放月,最迟不得超过10月份。由市本级各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开放日”实施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详见附件2)。市本级各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开放活动、统筹安排开放时间、明确开放责任部门、集中发布活动公告。
2.市本级各行政部门确定参与人员时可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产生,人数不得低于25人。“政府开放日”统一名称为: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政务服务开放日”等名称。
(二)具体工作流程。
1.拟定《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13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栏目发布。
2.提前15天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公告。
3.组织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
4.活动结束后5天内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实施情况”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
5.活动结束后,梳理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在15天内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栏目发布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6.全面总结“政府开放日”典型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政府开放日”成效,于10月31日前将“《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市本级各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政府开放日”活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等进行现场走访和跟踪检查,并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2.请市本级各行政部门将审核无误后的《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结束后的《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生成OFD电子盖章版通过银川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文件“文件直送”功能发送至“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收发文员”或通过“宁政通”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周佳。
报送时限:《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13日前报送,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实施。《银川市xxx局(委)“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
3.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开放日活动人员参加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