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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5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综合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银川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深刻领会把握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尽快部署,提前谋划,为做好年度报告编发工作打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报告格式。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及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务202211418:00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年度报告,特别是应保持年度报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完全一致,并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核确定无误后务必2022131日前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各部门(单位)应全面总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工作实绩和数据亮点为支撑,真实客观、应报尽报,切忌内容生搬硬套、与往年重复雷同。要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对数据统计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应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确认,避免前后年度报告数据不合、互不对称、大相径庭。

四、做好报送发布工作

各部门(单位)名单已附后,请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负责人,务必2021112518:00前,通过邮箱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人信息表年度报告202211418:00前,通过邮箱发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邮箱:ycszwgkbgs@nx.gov.cn审核确定无误后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本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综合事务栏目的文件专送方式,专送至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周佳;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行政中心主楼1522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年度报告2022131日前,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应安排专人跟踪监测,及时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和质疑等。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安排专人核查,对质量高的报告将在本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加分,对未在规定时限编制上报和发布,且发布不准时、内容有重复、数据有失实的,公开通报并予以扣分。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2.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门名单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人信息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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