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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3-017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4-01 |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04-01 |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饮食娱乐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饮食娱乐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银川市饮食娱乐业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饮食安全,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加强饮食娱乐业的环境管理,防治油烟、异味、污水对环境污染,减少噪声扰民,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全市饮食娱乐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饮食娱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严格按照我市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宜居宜业”的市场环境。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亮证亮照经营行为,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逐步完善饮食娱乐业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饮食娱乐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查处范围、重点和标准
(一)查处范围:
市辖三区范围内餐饮店、各类“农家乐”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业经营场所。
(二)查处重点:
城市主要街道沿线、学校周边、车站、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居民楼内或居民楼下为重点检查地点。重点查处以下5类无证无照饮食娱乐经营行为: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环保、卫生、食药、工商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但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文化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而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
4、擅自在居民楼内或居民楼下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5、对水源、空气及其它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扰民的。
(三)查处标准
1、饮食娱乐业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单位。
2、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职能职责,严把办证办照关,不得随意降低办证标准。
3、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对一些居民楼下开办的不产生油烟、异味、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经营场所,达到相关标准,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属实的,由环保部门出具核查意见,其它部门根据核查意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2007年7月1日前开设在居民楼下无证照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单位,且未更换法人的,在征得居民楼上及相邻住户的同意意见书后,持工商部门出具的最初办照时间(开业)证明,至其它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对2007年7月1日后开设在居民楼下无证照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单位,限期更换为无污染的经营项目或搬迁至非居民住房的经营场所,逾期不改或不搬迁的,由工商部门牵头,食药、环保、卫生等部门配合参加实施集中取缔。
4、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先城区后外围”的程序,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先集中开展整治,限期申请办证,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并全面推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0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做好整治准备工作。各部门各自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本地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分布位置,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
(二)限期办理,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整治方案,各成员部门应积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对城市主要街道北京路、解放街、新华街、民族街、进宁街、中山街、正源街、新昌路、福州街、怀远路、文萃街、兴州街和各区商业核心区开展整治,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其它街、巷在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责令补办证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达不到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由工商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参与强制取缔。
四、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环保、卫生等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不需要环保、卫生行政审批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环保、卫生行政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落实办照前置环保、卫生等手续,对前置审批手续不齐备的,要依法责令经营者补齐环保、卫生等前置备案条件。
(二)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对基本不产生油烟、异味、噪声污染,无需取得环保行政审批的饮食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摸底调查,提供具体名单。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出具核查回复意见,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督促2007年7月1日前开业,且未更换法人,未取得环保前置审批手续,但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饮食娱乐单位转换为不产生油烟、噪声的行业,或转移到非住宅楼和商住楼下从事经营活动。对限期未达到整顿要求的,将名单抄送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饮食娱乐业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饮食娱乐业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等手续。重点调查居民楼下从事饮食娱乐业情况,确认经营地址是否合法、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齐全并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环保许可内容的行为,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改变环保验收条件、内容的饮食娱乐业要限期整改,对要求关停、取缔的要向工商部门提供名单,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关停工作。
(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一些居民楼、商住楼下开办的不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娱乐经营场所,达到相关标准,提出意见,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属实的,出具核查回复意见,其他部门依法办理。严格落实文化许可前的环保审批手续的备案规定,凡持有文化许可证,环保、卫生前置手续不齐备的,要依法责令经营者补办环保、卫生手续备案。对责令限期整治不完成,继续无证经营的商请工商部门牵头予以关停,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关停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取缔,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城管部门负责对居民楼下擅自改变外立面(窗改门)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居民楼下或楼内从事饮食娱乐业的房屋性质或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于从事有污染经营活动、无证无照经营饮食娱乐业行为。
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居民楼下或楼内从事饮食娱乐业的房屋性质进行检查,对拒绝城管部门改正要求的房屋产权人依法进行处罚。
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新建项目的商业布局进行控制,商服用房应独立于住宅楼,严格控制上宅下店的布置形式,对与住宅过近的商服用房,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注明不得用于饮食娱乐业经营。
(九)三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十)切实落实环保准入前置条件。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改变环保审批内容,未通过环保部门年检的经营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通过该经营者的证照年检、审核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银川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履行职责。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之间的协调,增强整治合力。
(三)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人性化操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造舆论声势。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震慑违法者,教育经营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延误工作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搭车收费、违法乱纪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监督,严格奖惩。整治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在工作结束或取得成效时,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各单位要通过边整治、边制定、边实施、边完善的方式,为后续监管建章立制,防止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出现。
附件:银川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银川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饮食娱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玮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守银 市政府副市长
杨有贤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杜翔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袁文军 市工商局局长
马如林 市卫生局局长
白军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学忠 市环保局局长
徐 庆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闫 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于小龙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范志东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李金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绍峰 兴庆区政府区长
金 花 金凤区政府区长
李维国 西夏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由袁文军同志担任,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