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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3-017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3-04-17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4-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的水土流失现象,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宁水保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迅速增长,加之建设过程中人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当,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已成为我市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水土保持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在开发建设生产活动中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一要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凡在我市境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未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或核准,工信部门不予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供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应有水务部门参加。

二要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水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水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年检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单位应定期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要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水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相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水务部门要参与并签署意见,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使用。水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国土、住房保障、建设、环保、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把好监督和验收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四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水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依法足额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务部门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水土保持工作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五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三、深入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和水土保持基础知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自觉遵守和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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