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次,理顺职责、明确分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十四届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60个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对属于决策性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等四种情形之一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在此范围之外的予以撤销。决定保留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151个,撤销109个(详见附件)。
二、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凡工作可以交由有关责任部门承担或由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协调并解决问题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协调工作有困难的,可提请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或主持人,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确需设立的,由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意见,就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理由和依据、职能、领导组成、成员单位、撤销的条件和时限等事项报市政府审定。
三、严格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时效性
凡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在设立时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和撤销时限,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撤销。
四、严格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
结合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各部门人员变动的实际,对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各责任单位上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一次性对多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合并发文调整,切实减少发文数量。在此基础上,今后议事协调机构的更名、合并,由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调整后,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等情况时,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及相关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1.保留并调整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2.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