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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3-018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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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6-03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06-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5月28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银川市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优质化、一体化进程,着力破解群众“上好学难”的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2258”工作思路和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发展战略以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推进“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共享、均衡、优质、提升”为目标,以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校际发展合作体” 和“地方高校共建体”为主要举措,通过理念、资源、方法、品牌的共享,进一步拓展办学领域,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强化办学保障,推进各阶段教育科学、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教育在银川”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把“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校际发展合作体” 和“地方高校共建体”作为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教师素质为目标的校际合作组织。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将若干个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相对接近或存在差异的以及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组建3至7个“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若干个“校际发展合作体” 和“地方高校共建体”,力争通过3到6年的努力,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基本覆盖,使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运行方式
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新校”“优质学校+弱校”的方式,采取“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机制,实行人事、财务、管理、业务、评估“五统一”制度,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共同体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文化品牌。
校际发展合作体。以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为契机,以片区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采取“校际联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方式,组建校际发展合作体,实行“多法人”的管理体制,合作体内各成员学校法人、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保持人、财、物独立。合作体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发展等“五大行动”。可分三种类型的校际发展合作体:一是与区外名校结对:鼓励我市优质学校与区外同类别名校建立合作体,采取“校际联合”的方式建立校际发展合作体。二是与区内学校结对:通过行政手段或校际间自主合作,采取“相互支持”的方式使不同行政管辖的学校间建立校际发展合作体。三是与县域内学校结对:通过行政手段或校际间自主合作,采取“共同发展”的方式使同一行政管辖的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学校间建立校际发展合作体。
地方高校共建体。以“高校+中学”的方式,组建地方高校共建体,举办高校附属中学,有效依托高校(北方民族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深厚的文化积淀、高效的教学方法和精细的管理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办好高校附属中学,积极促进全市教育优质、高效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
1、第一批次组建5个学校发展共同体:(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
(1)5个学校发展共同体组成及隶属关系
①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唐中本部、唐中西校区、二十六中、宝湖中学组成。二十六中举办初级中学,资产由金凤区移交市上管理;宝湖中学举办完全中学,人、财、物由金凤区移交市上管理。
②银川市实验小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实验小学本部、新建阅海小学、金凤区第四回民小学组成。新建阅海小学为市直属学校;金凤区第四回民小学的人、财、物等隶属关系不变,由金凤区政府聘任实验小学校长担任金凤四小的法人,进入实验小学法人治理范围,并由实验小学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③银川市第二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二中本部、二十中、景博中学、北塔中学、新建滨河新区中学组成。新建北塔中学、滨河新区中学为市直属学校;二十中的人、财、物等隶属关系不变,由兴庆区政府聘任二中校长担任二十中的法人,进入二中法人治理范围,并由二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④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发展共同体:由一幼本部、西夏区分园、待建滨河新区幼儿园组成。待建滨河新区幼儿园为市直属幼儿园;西夏区分园的人、财、物等隶属关系不变,由西夏区政府聘任一幼园长担任西夏区分园的法人,进入一幼法人治理范围,并由一幼委派执行园长和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⑤银川市第一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一中本部、银川市第十二中学组成。十二中的人、财、物等隶属关系不变,由兴庆区政府聘任一中校长担任十二中的法人,进入一中法人治理范围,并由一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2)实施步骤
前期筹备阶段(2013年3月1日至8月15日)。依据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实验小学、银川市第二中学、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和银川市第一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各自实施方案,进行校园维修、设备采购、文化建设和办学章程、办学规划、办学协议的施工和制定,完成教师配置和招生工作。
操作运行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实验小学、银川市第二中学、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和银川市第一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按照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进行办学。
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办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
县(市)区参照以上5个学校发展共同体组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在辖区内以 “城市+农村”的方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2、第二批次组建2个学校发展共同体:(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
(1)2个学校发展共同体组成及隶属关系
①银川市第六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六中本部和十三中组成,十三中人、财、物由金凤区移交市上管理。
②银川市第九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九中本部和新建阅海中学组成。新建阅海中学为市直属学校。
(2)实施步骤
筹备运行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认真分析总结唐中、实验小学、二中、一幼和一中等5个学校发展共同体实施经验,调研和完善银川六中、九中等2个学校发展共同体实施方案,进行校园维修、设备采购、文化建设和办学章程、办学规划、办学协议的施工和制定,完成教师配置和招生宣传工作,按照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进行办学。
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30日)。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办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
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2月1日起)。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学校发展共同体实施经验,积极推广。
(二)校际发展合作体。
1、完善实施方案(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兴庆区教育局制定银川市第一中学校际发展合作体(一中本部、银川市第十中学)实施方案,由银川市实验小学继续办好永宁县望远蓝山名邸实验小学分校合作体,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借鉴本地区和外省市城乡学校结对、校际捆绑、连片教研等基础上,完善本辖区校际发展合作体实施方案(或相关文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
2、联合推进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2月15日)。依据各校际发展合作体实施方案,合作体之间开展管理、师资、文化、教研等全方位的合作,鼓励我市各类学校与区外同类别优质学校校建立合作体,采取紧密合作型、基地帮带型、资源共享型等三种模式,构建“近联、远引、外拓”的开放办学格局。
3、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办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对隶属学校进行考核奖励。
4、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校际发展合作体实施经验,优化合作体并积极推广。
(三)地方高校共建体。
组建1个地方高校共建体: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第二中学西校区)
(1)调查研究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8日)
由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市教育局协同调研,达成基本共识。
(2)组织论证阶段(2013年3月1日至31日)
由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市教育局共同协商,形成《银川市政府与北方民族大学合作共建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实施方案(草案)》。
(3)提请审批阶段(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
由北方民族大学向国家民委呈送《关于银川市人民政府与北方民族大学联合举办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报告》,由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市教育局向银川市政府提请《关于将银川市第二中学(西校区)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请示,市政府研究后审批。
(4)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北方民族大学和银川市政府双方签订《北方民族大学与银川市教育合作共建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办学协议》,按协议要求全面实施共建工作。
(5)挂牌招生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30日)
由北方民族大学具体组织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挂牌招生工作,银川市教育局全力配合。
(6)正常运转阶段(2013年9月1日起)
共建各方均按《共建协议》履行职责。
(7)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办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土地、审计、建设、代建办、住房保障、国资委等单位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工程。县(市)区及有关学校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共享制度。加大优质学校对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整合、重组和带动力度,输出优质学校的管理模式、师资、文化、科研,增强对成员学校的带动力、辐射力,促进共同体和合作体各成员学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高位均衡发展。
(三)搭建共享平台。实施“三通两平台”工程(三通:班班通、教室通宽带、优质教育资源通课堂;两平台:教育教学管理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平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通两平台”工程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项目资金,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仍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补齐。
(四)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机构设置。根据学校发展共同体内新建学校和新开办学校需要,批复办学机构,按照“九定”要求,核定编制并逐年配齐。二是干部配备。建立校长孵化机制,在原校级领导班子职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共同体总校校级领导职数,按相应级别配置校长助理和各分校执行校长各1名,按相应级别配齐中层干部,分校超过3个的共同体校长、书记分设。三是队伍建设。共同体和合作体内实行教师、管理干部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单位在编教师总数的10%,由隶属财政提供教师交流补助资金。共同体和合作体内成员学校间给予定期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按核定编制配置教师的共同体,在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自主聘用缺编教师,由隶属财政核拨工资,工资标准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一致。
(五)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全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师待遇等。县(市)区财政保障和加大学校发展共同体内隶属学校的发展和资金支持力度。
(六)健全评价机制。将“学校发展共同体”、“校际发展合作体” 和“地方高校共建体”纳入全市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办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办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市教育局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设教育教学质量综合管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引导、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对推进共同体、合作体、共建体办学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举办优质教育扩面提升工程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银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银川教育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