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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3-018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3-06-04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6-0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64

 

银川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作为一项便民惠民措施,2013两会期间受到广泛关注。永宁县于20118月在银川市率先推行乡镇卫生院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周边群众的普遍欢迎。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现结合永宁县试点经验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支撑,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收费管理和结算方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改善病人就医感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守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刚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马如林  市卫生局局长

  员: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缑转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朱韶峰  兴庆区区长

            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  西夏区区长

        钱克孝  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  贺兰县县长

        陈淑惠  灵武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马如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温辉、戴玉荣、徐永豪、高卫东、尤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设住院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

(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等二级医疗机构选择部分科室(如儿科、妇产科、内科、中医科等)推行,有条件的单位可扩大范围推行。

(三)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实际选择科室、病种试点开展。

四、实施内容

(一)适用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具体为:乡镇卫生院为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两县一市县级医院为本县(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银川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为三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可由县级民政部门及银川市救助管理站签字确认后报送医院记录在案,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对于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患者,可通过绿色通道收治住院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 

有不良诚信记录、恶意逃费及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在享受该政策之列。

(二)服务流程

1、接诊医生对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经征求其意见同意后为患者开具标有先住院、后付费的住院证。

2、医疗机构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审核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详细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尤其是患者有效联系电话及住址)。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患者参保情况无误后,将患者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代为保管,并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在其住院证上加盖先住院、后结算章,安排其住院,无须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

3、在诊疗过程中,科室每日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并由专人定期查询病人费用情况。患者出院前2天,病房主管医生告知患者住院总费用及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便于患者或家属筹措资金。对费用较高的患者,每满3000元要及时通知患者到住院处缴付医疗保险可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如不及时交付可终止协议。

4、患者出院时,病区护理人员核对患者费用信息后,将患者病历交到结算处,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5、结算费用时,只需由患者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结清后,医疗机构将患者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归还。对患者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的,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三)建立配套政策机制

1、实行医保资金预拨制度

根据即时结算支付、总额适度控制的原则,医保基金预付按照年初人社部门确定的总额预付方案支付。

2、建立欠费追缴机制

患者如未按照协议要求如期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医院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冻结其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由人社部门直接从患者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中扣减,并拨付给医疗机构,对扣减仍不足以缴清欠款的,暂停其社保(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缴清。如人社部门协助追缴无效,医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欠款。

对于补办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群众,经医保部门核实申请人不存在欠费未缴的情况后方可予以补办。

3、建立诚信就医信息系统

在卫生信息平台未建立前,试点医疗机构可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通报全市各医疗单位。当该患者再次住院时,各试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中,相关部门要将个人就诊诚信系统纳入其中,使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紧密结合。

4、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由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合理用好医疗救助基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参保对象,可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在医保报销后,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

5、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对恶意欠费等情况超过一年未追回的,经核实信息后拨付医院,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转。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5-610

银川市卫生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改,提请银川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予以印发。实施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启动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3610-11月)

市、县、乡三级试点医疗机构于610全面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注意加强细节管理,细化工作制度,既要做到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又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逃费风险,确保惠民措施真正惠及百姓。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卫生、人社、财政及民政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和衔接,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妥善解决。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阶段(201312月)

总结梳理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运行期间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及市级试点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医改领导小组成立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医改办、宣传部、卫生局及各试点单位要密切配合,通过媒体、宣传活页、展板、告知单等形式加强对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群众了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适用对象、医疗机构推行的范围、流程等具体事项,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高质、便捷、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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