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聘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兼职协办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办员工作职责
协助各县(市)区社保局(社保中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协助发放养老金存折,组织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
1、协办员应积极参加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举办的相关政策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村、队为单位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工作,完成银川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3、协助县(市)区社保局(社保中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认证率达到100%。对于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要及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各县(市)社保局要及时停发养老金,协助死亡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补贴。
二、协办员的聘用条件
协办员要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村民信任,身体健康。村队干部可以兼任。
三、协办员的聘用
协办员由各行政村对照聘用条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推荐,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社保局(社保中心)确定聘用人员并发给聘书,聘期2-3年。对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随时解聘。
四、协办员考核及待遇
各县(市)社保局会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县(市)协办员进行定期考核。银川市社保局、三区社保中心、辖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共同对三区协办员进行考核。
协办员待遇实行基础报酬和绩效考核报酬,侧重于绩效考核报酬。基础报酬为每月100元,绩效考核报酬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动员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人奖励2元。
县(市)协办员薪酬由县(市)社保局发放,三区协办员薪酬由银川市社保局发放。基础报酬半年发放一次,绩效考核报酬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协办员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基础报酬减半发放,不发绩效考核报酬。
县(市)协办员报酬由县(市)财政承担,三区协办员报酬由银川市财政承担。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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