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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3-018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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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7-09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07-0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银川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从7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辖区重点街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彩钢板建筑,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的街区和道路,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建筑和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行业自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级安委会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具体分工为:由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由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在开展液氯、液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由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储备库专项检查(国家、省、市粮库按行业管理权限分别组织);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夏、秋收防火专项检查;由气象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由消防、商务、城管、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际进行专题部署。方式方法为:由消防部门制发主要行业自查标准(见附件,其它行业自查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隐患突出的单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以上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二)落实户籍化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力度。具体要求为:所有重点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在户籍化系统中逐一建立户籍档案。目前已建档的单位从本月起(其它单位从完成建档当月起),每月通过系统向消防机构呈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报告。消防部门依据系统预警功能,按规定分类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备案情况的监督抽查,凡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系列行动。系列行动以夜查、错时检查为主,除国庆节集中行动外,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频次要求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国庆节前后,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工作任务为: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消防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整体测试,发现问题依法处理,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体要求是:逐一建立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户籍档案,准确记录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结合单位定期备案报告,完整记录设施运行状况,确保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明晰。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五)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具体宣传项目为: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火患大家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火患随手拍”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专项宣传,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7月1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地按照方案要求,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宁夏消防网http://www.nx119.gov.cn)“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系统”)上进行实名填报,方便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各地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李守银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李军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国恩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王国恩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检查、督察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信息上报工作,7月1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10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小结。各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15009506655;赵博雅,联系电话:13639571020
附件:1.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行业自查备案表
3.社会单位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建筑物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八、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九、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十一、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室内装修、装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八、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
九、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十、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师生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室内装修、装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
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九、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平面布局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满足要求。
六、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充足,消防车道畅通,消防安全标识、标语设置醒目。
七、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八、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九、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十、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建筑或者场所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正常。
八、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九、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在建工程员工集体宿舍不应设置在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内,且应当独立设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登高作业面符合要求。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十二、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疏散线路要便捷,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要能迅速开启;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建筑防火分隔措施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压球。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工艺流程各个环节之间要采取有效的封堵、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七、危险化学品管控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八、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九、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三、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整好用。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不得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不得在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不得在商业店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十、不得违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或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已经违章搭建的,应当进行拆除。
彩钢板建筑和设置影响逃生灭火
障碍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已经搭建的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改造或拆除。
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已经设置的,应当及时拆除。
四、商业街区禁止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大型广告牌。
五、城乡道路街区禁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