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3-020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3-12-31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2-3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寒星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寒星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1230通过,任命刘寒星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挂职期为一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刘寒星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寒星副市长挂职期间  协助市长分管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贺兰山岩画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社保局、医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十字会、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交通银行银川分行等机构。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