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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4-011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6-25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6-2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623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银党办【201451号)的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绩效考评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第二  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法

 

第三条  成立市政务服务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县(市)区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实行年中与年末两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和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进行暗访及抽查。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

一、政府重视政务服务工作(15分)

(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考评体系中;

(二)年终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评优评先指标不低于30%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县(市)区政府要有对政务服务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五)逐步解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办公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六)年终兑现对政务服务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

二、提高效率(10分)

认真贯彻简政放权三减少两提高工作要求,开展事权下放、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15分)

(一)按照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对代办点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代办点工作台账;

(三)代办配备工作人员、代办专项经费得到落实;

(四)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事项办理(10分)

(一)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应进厅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厅办理;

(二)审批事项内容全部公开;

(三)不允许出现超时办件、到期未办件;

(四)印制办事指南、公布收费标准;

 ()建立全程代办制度及开辟绿色通道

五、中心环境建设(10分)

(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有便民设施;

(二)设立专柜,委派专人进行咨询及受理投诉;

(三)服务窗口标示清晰,并设有办事评价器;

(四)服装整齐,配备胸牌、桌牌。

六、设备配置(10分)

(一)完备的办公设施;

(二)保持工作期间的网络畅通;

(三)设立办事大厅信息发布平台;

(四)逐步建立、完善网上监督和监察工作。

七、信息畅通(10分)

(一)按要求报送信息及数据;

(二)信息质量及采用量;

(三)推动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及为民代办点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纵向联网。

八、群众投诉(10分)

(一)查阅中心办事群众意见投诉记录;

(二)现场走访办事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三)查看办件回访及群众对中心评价意见表;

(四)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区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扣4分。

九、把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纳入考核(5分)

(一)事项、人员进入情况;

(二)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三)办公设备,网络畅通;

(四)加强宣传,台帐记录清晰。

十、创新加分(5分)

(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有实质性创新工作,创新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时效性;

(二)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市级表彰加1分、区级表彰加2分、国家级表彰加3分。同一创新工作不累加。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指标赋分表

附件: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指标赋分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要求

赋分标准

得分

备注

 

 

组织领导

 

 

 

15

1、中心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

2、年终考核评优指标不低于30%

3、县(市)区中心参加市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

4、解决人员编制、兑现年终绩效考核奖。

未纳入考评的扣5分。

评优指标不到30%的扣3分。

未参加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每次各扣2分。

未解决人员编制;编制解决,人员未到位;未

兑现年终绩效考核奖各扣3分。

 

 

提高效率

10

减少办事程序、时限、费用。

程序、时限、费用未减分别扣5分、4分、1分。

 

 

为民代办点建设

15

1、按照十个一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2、查看二单一册工作台账;

3、工作人员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4、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缺一项不达标扣1分。

工作台账记录不全扣3分。

工作人员及经费不到位扣2分。

未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每次扣2分。

 

 

 

事项办理

 

10

1、按规定进厅的事项全部进驻办理;

2、事项内容全部公开;

3、是否有超时办件;

4、印制办事指南;

5、建立代办制度及绿色通道

进厅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

未公开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

每超时一件扣3分。

无办事指南扣2分。

未建立代办制度和绿色通道的扣3分。

 

 

 

环境建设

 

10

1、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有便民设施;

2、设立咨询及投诉受理台;

3、设有办件评价器、胸牌、桌牌。

环境不整且杂乱的扣3分。

无咨询及投诉台扣3分。

无评价器、胸牌、桌牌各扣1分。

 

 

 

设备配置

 

 

10

1、必要的办公设备;

2、办公网络畅通;

3、信息发布平台。

办公设备不全的扣2分。无办公网络扣2分。

无发布信息平台扣2分。四级网络不畅通扣3分。

 

 

信息畅通

10

1、按要求报送信息;

2、按要求报送数据;

3、建立纵向联网。

采用量不达标扣3分。

每少一次扣2分。

未建立纵向联网的扣2分。

 

 

群众满意

10

积极查处群众投诉。

投诉没有及时查处的扣3分。有效投诉没有及时改正的扣2分。无办件回访的扣2分。

 

 

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建设

5

加强对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规范化,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

按统一要求进行建设,落实三减少两提高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创新加分

 

5

创新工作在全国或西北地区、我区属于首创,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面有创新。荣获各种奖励。

获市、区、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123分。其他创新内容经考评小组认定的给予加分。但最高总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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