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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激发城乡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结合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各项部署,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产业转型、动能转换,构建供给多元、供需对接的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需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提供文旅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双循环”新发展阶段,转变发展理念,破除发展瓶颈,积极探索发展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构建银川市“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质效提升。紧盯“四个继续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任务,加快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品牌特色。充分发掘利用银川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活力迸发的文化旅游发展新态势,全面增强文化旅游发展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契机,从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发力,挖潜力、增活力、补短板、强优势、创品牌,着力提升文化和旅游的综合贡献度,加快构建现代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开发型、从观光消费型向综合效益型、从较快增长型向高质量发展型转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活力,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带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广大群众文化旅游消费多元化需求,着力打造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和西北地区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银川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一)消费市场快速复苏。以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重点,在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顺势而为,迅速有效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增收达效,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转入正常状态,产业链有序衔接、健康运行,民众的消费信心有效提振,消费市场快速升温。

(二)消费规模稳步增长。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总量、人均消费支出实现大幅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年游客接待量突破3000万人次,文化旅游业总收入实现230亿元以上,全市游客接待量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支出6%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完成12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以上

(三)消费引领作用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作用有效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到2025年,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供给体系更加多元,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业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达到12%以上,培育壮大形成全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四)消费环境显著改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消费智能化、智慧化程度显著提升,公共服务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共享体系更加成熟,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行动,培育新型文化旅游消费模式

1.实施精品景区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传统景区通过历史文化挖掘实现转型升级,着力打造精品景区。积极推动水洞沟、镇北堡西部影城、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黄沙古渡、横城等“老景区”不断创新景区旅游项目产品,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加快军博园、源石酒庄、花博园、华夏河图艺术小镇、银川文化园等“新景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西夏陵、贺兰山岩画等开展5A级景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国家A级旅游景区达到60家以上,其中国家5A级旅游景区达到3家以上、4A级旅游景区达到18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国资委、西夏陵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2.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乡村旅游。以打造全国重点乡村为抓手,重点打造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贺兰县常信乡四十里店村等集生产、生态、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新型特色旅游乡村。培育一批类型丰富、功能完善、档次适中、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美丽乡村推介会、美食节、采摘节、赏花节、葡萄酒节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活动。支持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到2025年,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达到7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3.打造夜游经济。大力推进“夜游银川”,打造环阅海夜经济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进一步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举办夜间文娱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群众性团体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举办内容丰富的露天音乐会、诗歌会、民间艺术表演、歌舞演出等主题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公共文化生活。推动国内外知名艺术节、音乐节、专业艺术活动(赛事)落户银川,支持各商圈、街区、景区内的经营者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文娱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策划推出“夜游银川”等精品文旅产品,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白+黑”式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夜间消费需求。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2—3个

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园林局

4.发展冬季旅游。依托山水、冰雪、温泉旅游资源,深度开发滑雪滑冰、冰雪彩灯、温泉度假、冰钓攀冰、徒步穿越等冬季旅游项目和景点线路,进一步提升丰富鸣翠湖湿地公园、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阅海公园、贺兰山岩画、西夏风情园、漫葡温泉、天山海世界等冰雪游项目,支持开展特色大集、民俗灯会、元旦春节欢乐购物季等活动,打造“冬游银川”品牌。

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5.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兴业态。着力发展自驾车旅游、工业旅游、热播影视剧取景地“打卡游”等新业态。依托5G、VR、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着力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商务会展活动,发展会展旅游。支持举办全国性动漫活动,扶持动漫等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建成1个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自驾车旅游营地。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葡萄酒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实施全业态深度融合发展行动,拓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6.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利用和民俗体验产品开发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文化演艺、创意人才、非遗项目、民俗文化进景区。依托银川文化园、中关村文化产业园、iBi育成中心、银川文化城等文化产业园区,集聚文化顶尖人物和文化创意、创新、创产效益,打造文化集群品牌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2个。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7.推进文化旅游与康养融合发展。大力支持贺兰山漫葡小镇、花溪谷、檀溪谷等项目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康体养生旅游产品。依托黄河旅游带、贺兰山东麓山川湖泊、温泉冰雪等自然资源,开发自然生态游、动感体验游、研学科考游、健康养生游、冰雪运动游等特色旅游休闲度假活动,开发温泉养生、枸杞养生、葡萄酒养生、中医药养生等养生旅游产品和休闲美食养生体验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葡萄酒发展中心 

8.推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支持电竞产业发展,举办全国性电竞联赛等赛事活动,重点打造银川国际电子竞技大赛,促进电竞游戏、动漫产品、主题演艺等产业发展。举办马拉松、龙舟、登山、健步及沿黄城市邀请赛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争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促进旅游与体育运动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推进文化旅游与重点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农业:坚持农旅融合、以农促旅的休闲乡村旅游发展思路,积极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和国家现代农业公园,重点培育稻渔空间等标杆示范项目。创新培育发展采摘观光农业、定制化农业、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等业态。文化旅游+葡萄酒产业:进一步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品牌,树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当惊世界殊”文化旅游IP,深度开发贺兰山东麓酒庄游、研学游、高端定制游等精品旅游路线,鼓励开发葡萄酒文创产品,支持贺兰山东麓符合条件的酒庄申报A级景区,打造中国葡萄酒第一旅游目的地,做强葡萄酒文化旅游品牌。文化旅游+枸杞产业:支持枸杞企业开发生态旅游、采摘体验、枸杞深加工参观等产品,培育发展枸杞产业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形成枸杞文化、旅游观光、田园综合体等枸杞特色旅游资源,促进枸杞产业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葡萄酒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三)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振兴行动,增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后劲

10.强化政策扶持。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出台《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文化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市、县(区)安排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加快旅游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兑现进度。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加大文旅企业专项信贷支持,帮助文旅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提振回暖。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11.扩大消费惠民。发挥消费惠民杠杆效应,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活动,搭建文化旅游消费平台,推出惠民优惠等促销活动,链接打通供给侧、需求侧,持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提振文旅消费市场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化场馆等市场主体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促进文旅消费。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12.发展假日旅游。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充分利用假日经济,开发近郊游、健康游、自驾游、亲子游、研学游、户外营地游等个性化、特色化主题旅游产品,满足周边省市游客以近距离游为主的亲子游、周末游、小长假市场需求。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四)实施文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行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旅游消费氛围

13.加快“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加大“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力度,建好用好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探索建设线上文博馆,实现全市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阅读一卡通、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一网通、公共文化培训一体化。加快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开发推广“一部手机游银川”APP,实现一站式产品预订服务、一部手机游银川。鼓励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各县(市)区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建成“十分钟文化服务圈”。鼓励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等文化场所进行服务提升,合理配置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14.完善交通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基础路网和通达景区路网建设,完善提升110国道、103省道、304省道、新小公路、镇苏公路等道路等级和设施。优化全市旅游公交线路和旅游公交专线。加强水系河道综合治理,完善适宜旅游的湖泊、湿地、河道旅游设施,推动多彩典农河文化旅游廊道建设。依托旅游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加快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提升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通道服务功能。加强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服务站、自驾游观景摄影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标志标牌导览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 

15.净化文化旅游市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构建安全、平稳、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16.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文化旅游消费“三区”创建和星级旅游民宿、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A级旅游景区、特色文旅街区、精品旅游线路、国家(自治区)自驾游营地等“六大品牌”评选推介活动。严格落实线上文化和旅游购物店7天无理由退货,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打造文旅放心消费品牌。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2个、特色旅游街区12条。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17.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建好银川市“智慧文旅”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统计监测平台,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运行和文化旅游消费数据抽样调查、统计监测、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

(五)实施文化旅游惠民行动,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活力

18.开展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持续举办银川市文化旅游消费季、黄河文化旅游节、贺兰山文化旅游节、市民艺术节、互联网电影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节、红酒马拉松、国际汽车博览会、自驾车房车露营博览会等品牌节会展览展销活动,支持鼓励举办以贺兰山、黄河、丝路、葡萄酒等文化主题节庆活动,提升银川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我们的节日”,广泛开展“社火大赛”、“欢喜过大年”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旅游活动。发放文化旅游消费券,推出“旅游一卡通”,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商务、葡萄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包抓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深入开展联合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推行景区联票制度,延长游客停留时间。鼓励A级景区、文化场馆利用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和国际博物馆日对国内外游客免费开放。鼓励A级景区和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推行淡季减免等优惠政策。

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葡萄酒发展中心 

19.推进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创作。依托银川剧院,精心打造《月上贺兰·家园》《不到长城非好汉》《岩石上的太阳》《情系贺兰》等一批旅游演艺剧目和实景演艺节目,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剧目演出,切实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各县(市)区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深化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形成特色文化和旅游推介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落实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的优惠政策,鼓励景区面向警察、医护工作者等特殊人群推出优惠政策。西夏陵、贺兰山岩画、鸣翠湖、军博园、黄河外滩、滚钟口等A级景区,对本地市民实施半价优惠政策。鼓励部分景区每日提供限量免费门票,发放门票、旅游商品优惠券等方式惠及于民。

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实施宣传营销升级行动,扩大文化旅游市场辐射

21.扩大文化旅游市场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沿黄城市群发展体系,组织开展“沿黄九省区城市合作交流大会”,加强与陕、甘、青、蒙等周边省区旅游合作,大力拓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旅游市场,加大与丝路沿线国家、港澳台、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的合作力度,建立区外文化旅游营销中心,落实“引客入银”奖补政策,推进互送客源、互为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银旅游。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22.推进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创新。讲好“银川故事”,塑造银川文化旅游品牌。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介,打响银川城市品牌;深化“两晒一促”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和文旅资源推介。用足用活抖音、微信、微博等流量平台,输出创意新颖的文旅短视频、文案图片等内容,开展网红旅游营销活动,有效促进文旅产业与短视频融合发展,孕育“文旅+网红+短视频”产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局,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五、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旭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雍建华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长         

陈艳菊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海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少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晓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磊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吴 静   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席静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德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建华   市水务局局长

孟仿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志勇   市商务局局长

章玉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 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中宏   市国资委主任

余晓平   市网信局局长

张宁龙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张新民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陆  斌   市体育局局长

刘晓天   市统计局局长

廉用奇   市园林局局长

章 志   市金融局局长

魏 富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芳   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马 皓   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熊 军   西夏陵区管理处主任

胡志平   贺兰山岩画管理处主任

张  帅   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

邓彦林   兴庆区区长

张  涛   金凤区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区长

郝春明   永宁县县长

刘炳炳   贺兰县县长

杨玉龙   灵武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张少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和自治区、银川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有关要求,持续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支持,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推进措施、成果形式、工作进度。各配合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密切协作配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用心用情用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旅局)要牵头建立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月报制度,及时研判形势、解决问题。协调建立与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协调对接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四)加大支持,补齐短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每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及消费提升,重点用于公共服务、消费惠民、宣传推广、企业帮扶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支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五)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绩效评价,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加大督查通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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