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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1-16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应急救援 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应急救援 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应急救援 公共文化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银川市与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银川市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银川市与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在自治区对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辖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辖区财政关系,形成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做到权责匹配。正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的特点,合理确定市与辖区各级政府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分级分类确认市级与辖区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权责匹配。

(二)坚持科学规范,保障稳妥有序。立足银川实际情况,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清晰的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对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三)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在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下,以全市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投入的积极性,汇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保障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1.环境质量监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跨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国控、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设施的保障,水源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数据综合分析和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承担重点监管企业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企业废气、废水、噪声手工监测、区域水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测,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污染源、生态状况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全市污染源执法抽测,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典型区和重点区生态遥感调查评估、黄河流域银川段和重点湖泊水生生物调查、全市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生态环境执法。银川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保督察、全市执法检查、环境稽查、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核发(换发、补发),执法人员制式服装与标志的配发,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及运行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行动、自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1.环境保护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动态更新及评估,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内“三线一单”的动态更新及评估,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污染物减排与排放许可制。全市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市本级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及核查,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跨区域环境影响或者高环境风险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及全市排污许可证核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辖区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辖区内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与核查,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内辐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4.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的其他任务。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和市本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及普法,全市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和全市统一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普法,辖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填报,辖区自主开展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跨市、跨辖区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污染源治理,市与辖区内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辖区内其他流域水污染治理,辖区人民政府建设的其他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辖区内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其他地方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其他污染防治。

市与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

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由市级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补偿政策明确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由辖区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补偿政策明确应由辖区级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市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环保科研项目,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辖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环保科研项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与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支出责任。市与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落实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市与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做好政策衔接与经费保障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与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等精神,现就银川市与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改革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对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整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好市与辖区自然资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确保自然资源系统切实履职尽责。

二、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部署。准确地把握中央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部署,紧跟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步伐,科学划分市与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自然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

(二)切实做到自然资源权与责相对应。依据现有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框架基础,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清晰的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三)实现自然资源保障功能。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辖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以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为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1.将市辖三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市级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事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基础测绘及基础测绘更新工作(含实景三维城市建设工作和遥感影像获取工作)、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工作、地下管线测绘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2.将地图服务与监管工作、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工作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确定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银川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等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银川市自然资源资产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包含林权类、草原类、湿地类、河湖水域及农民承包经营权等)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银川市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自治区或法律授权委托银川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全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委托银川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治区委托银川市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和农村集体自然资源需要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的,银川市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将银川市(不含两县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部分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银川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银川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银川市“三区三线”划定等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尚未明确的国土空间规划事权,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适时要求办理。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银川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1.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国家公园、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重点国土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森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治理,国家、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区域外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项,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1.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修改、数据库建设,矿山监管,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耕地资源安全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等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2.将国家、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及其他自治区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将银川市负责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已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入库,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4.将依法履行银川市市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职责管理,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1.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査治理能力建设,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等国家、自治区自然保护地、自治区直管涉林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2.将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保障,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灾害事件(故)应急救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将市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将市辖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火相关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将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银川市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银川市和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1.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林业草原质量管理等事项,除已明确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2.将银川市组织编制各类法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査、案件查处、执法装备配备,确认为银川市财政事权,由银川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保证改革按步进行。

(二)强化支出责任。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把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强化预算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特点,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自然资源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等方面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实施全面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质量。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事权关系,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坚持科学统筹、上下联动。合理划分市级与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市域范围的重大及较大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市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直面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市辖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因素,确认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市级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

(三)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不具备或新出现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或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编制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以及辖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加强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应急物资储备、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国、全区、全市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市与辖区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及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辖区负责本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组织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辖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任务安排,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本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辖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辖区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安排,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辖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救助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确认为市本级和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以及由市级负责提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评估相关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其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辖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该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与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银川市与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公共文化领域发展特点,遵循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律和法律法规,在自治区与市县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框架下,科学界定权责范围,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供给能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公共文化服务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市与辖区政府承接的公共文化领域事权范围。根据受益范围来确定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级次,力争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保持一致。

(二)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结合我市实际,将适宜由市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提高市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将适宜由辖区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下放,减少市级部门代下决策的事项,保证辖区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市与辖区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三)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并由市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辖区并由辖区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级与辖区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对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录的文化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除中央、自治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外,属于市级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各辖区承担。

(2)银川市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除中央、自治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外,属于市级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机构的,所需经费由各辖区承担。

(3)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中: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除自治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经费外,属于市级体育场馆的,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属于辖区体育场馆的,所需经费由各辖区承担。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戏下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以及融媒体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等,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和辖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各辖区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各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辖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他物质文物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辖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市与辖区应当在用地、场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方面

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融媒体中心硬件配置,以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维修和设置配备等,属于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自治区补助经费外,市财政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五)文化交流方面

1.国内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开展会展、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动漫、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各辖区共同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与各辖区共同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辖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辖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不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辖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辖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人才培训、文化志愿活动、购买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文化岗位、组织文化专、兼职人员集中培训等。按照工作职责,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辖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银川市预算内投资支出按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和辖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级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认真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加强财力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对符合银川市文化发展规划要求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各辖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资金分配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形成有序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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