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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1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3-31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以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为引领,积极对标“四个示范引领”重大部署,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科学合理安排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实现国土开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力求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时序得当。

(二)节约集约原则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不对禁止项目供地,减少对限制项目供地,确保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三)区域统筹原则

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依据“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原则,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健康发展 。

三、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银川市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主要依据近三年土地供应总量变化情况,结合辖区政府、市园林局、教育局、住建局等部门上报的2023年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统计分析,最终确定2023年各类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3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住宅用地150.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0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协议出让项目用地约占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3.8%左右,约23.9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按照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经梳理,2023年拟出让商住用地34宗150.6公顷(具体地块及供应时序详见附件2、3),其中:挂牌出让商住用地24宗127公顷,协议出让住宅用地10宗23.6公顷。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无新建计划。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重大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

(二)认真落实银川市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把握供地时序,落实科学精准调控,着力改善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2023年供地计划仅对我市辖兴庆区(不含苏银产业园)、金凤区、西夏区制定,不包括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各县(市)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市)具体制定。

(五)为更好地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土地供应情况,及时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后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另行公布。

附件:1.银川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银川市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银川市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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