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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1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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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图解:《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改善和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人更和”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域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生态宜居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结合银川市河湖水系自然禀赋,统筹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等要素,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新宁夏和美丽银川,增强人民生活福祉为根本出发点,以宁夏21景中鸣翠湿地、沙湖鸟国为典型经验,紧扣银川市“四个示范引领”,围绕“两纵八横多湖”水网布局,系统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项目,提档升级园林绿化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环水公园、滨水步道、亲水平台等,打造“一湖一景、一河一韵”,切实将优质河湖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放大“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奋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深刻认识水利工程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突出地位,强化水旱灾害防治,将提高河湖防洪排涝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水和谐发展放在美丽河湖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河湖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提升河湖水域安全管理能力,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完善河湖生态体系,加强河湖岸线生态化建设,还生态空间于河湖,全面构建自然连通的河湖水网格局,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生态景象处处可见。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美丽河湖建设与全球湿地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相统一,与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和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态环境。
——坚持文化引领。以保护传承黄河文化为目标,结合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将美丽河湖建成传承黄河文化、治水文化的新节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坚持共享共管。以现代化、智慧化河湖建设运行管理为导向,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管护形式,强化上下联动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化管理,形成“智慧管水”“智慧治水”的现代化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
——坚持“四水四定”。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强化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用水审批,严禁耗用黄河水挖湖造景,全面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美丽河湖建设顺利开展、有效推进,成立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豫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雍 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刘甲锋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做好与自治区有关厅局对接沟通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沟通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会同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筹备、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培育广大市民对“塞上湖城”“水韵银川”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坚持水岸同治、区域联治、部门共治,在全区率先建成“安澜净美、水丰草美、岸带秀美、治水慧美、人文弘美”的美丽河湖。到2025年,全市湖库沟渠连通的生态水网体系更加完善,河湖岸线监管率达到100%,河湖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生态用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全市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排水沟道水质全面达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重点河湖岸线植被覆盖率大于75%,城市建成区内河湖岸线运动休闲设施全覆盖,人民群众亲水、近水、乐水的参与感、体验感显著增强。将典农河、阅海湖、七子连湖、鸣翠湖等一批河湖打造成美丽河湖新高地,全市建成美丽河湖24条,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经验和路径在全区形成示范,努力建成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市。
(二)“示范引领点”建设目标
始终把典农河作为美丽河湖建设的主轴线,以水为脉、以绿为底、以美为题,一体化推进“水、岸、林、草、园”综合治理,着力打造美丽河湖五个“示范带”、两个“示范区”和一个“示范园”。五个“示范带”即典农河贺兰山路段(亲水大街—丽景街)岸线带、典农河亲水大街段(六盘山路—贺兰山路)岸线带、典农河金凤五路—宝湖路段岸线带、典农河南环水系段岸线带、红花渠岸线带;两个“示范区”即阅海湖片区和七子连湖片区;一个“示范园”即阅海9号湖生态湿地园。
四、重点建设任务及分工
(一)补齐防洪安全短板,着力建设“安澜净美”河湖
1.提标建设湖库沟道防洪工程。全面落实重点河流沟道度汛责任,强化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快建设数字孪生防洪预警监管平台。加大典农河、桑园沟、西大沟、芦花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四二干沟等泄洪能力建设和芦草洼滞洪区、芦花滞洪区调控能力建设,重点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提标改造工程、黄河银川段三期治理工程等一批防洪工程,切实提高城市核心区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25年,将贺兰山东麓打造为安全可靠的防洪屏障,黄河银川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刻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等绿色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韧性。重点实施金凤区南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兴庆区东部雨污分流、银新干沟(贺兰山路-丽景街)段恢复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河湖和地下含水层对雨水径流的“吐纳”和“储存”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深化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与河湖“清四乱”行动紧密结合,坚决取缔非法缩窄、挤占、填埋河道等影响行洪及侵占河湖沟道管理范围的“四乱”问题;列入自治区河湖名录库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界桩埋设工作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河道采砂监管,对贺兰山山洪沟等禁采区加强管理巡查、执法和突发事件处置,切实维护山洪沟行洪安全。到2025年,全市河湖“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湖“四乱”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着力建设“水丰草美”河湖
4.一体推进水生态修复和治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以健全连通水网体系、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为重点,编制完成《银川市水网体系规划》,分年度重点实施典农河、鸣翠湖、七子连湖、元宝湖、犀牛湖等一批水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下段、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陈家湖片区、南环水系、丰庆沟等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运用水下森林、生态驳岸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水生态修复措施,逐步构建多样、完整、健康的河湖生态体系。重点开展贺兰县、兴庆区水美乡村建设、金凤区北部片区河湖整治等项目,加快构建全市水系连通、河库互补、引排顺畅、利用高效、美丽健康的生态水网新格局。探索实施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以兴庆区大新渠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线,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河湖连通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向生态经济转化。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统筹开展河湖生态水量调度。启动芦草洼滞洪区生态用水调蓄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七子连湖调蓄水库项目建设,加快再生水管网与河湖互连互通,科学调度河湖生态用水,重点解决枯水期生态补水不足、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达到生态补水“丰存枯补、多源补水”的调度效果。重点实施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第七污水处理厂片区(南部)再生水河湖生态补水、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健全典农河多点补水体系,推动再生水补给河湖生态用水。到2025年,再生水补给河湖利用率达到40%,典农河、鸣翠湖等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全市重点河湖沟道实现碧水长流。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有效保障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完好。坚决守好“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岸线两侧景观带只能添景不能减绿”的三条底线,积极开展重要河湖水质监测,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和以渔控藻,有效防范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重点实施银川市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0.11%;完成典农河、阅海、鸣翠湖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绿水宜居环境,着力建设“岸带秀美”河湖
7.推进滨水公园品质提升和功能完善。将美丽河湖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城、水、林、园、湖等要素,开展滨水、环湖公园建设,实施滨水岸线绿地改造工程,塑造精致化河湖休闲空间,严禁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重点实施第二排水沟中医院段、李银路两侧,银川市美术馆小微公园、阅海万家E区西侧小微公园、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等小微公园建设。到2025年,围绕典农河、元宝湖、红花渠等建设各具功能和特色公园10处以上,构建滨水绿带、林水共生的高品质绿色生态空间。
责任部门:市园林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8.加快建成丰富多彩、移步换景的河湖岸带“样板”区。紧紧围绕典农河、七子连湖、华雁湖等,高标准实施公共休闲生态水系驳岸,开展添绿添彩、立体绿化等项目,打造亲水大街、贺兰山路、六盘山路“一纵两横”滨水绿道网络,建成“高颜值”环水公园带、休闲带。重点实施典农河贺兰山路段(亲水大街—丽景街)岸线带、典农河亲水大街段(六盘山路—贺兰山路)岸线带、典农河金凤五路—宝湖路段岸线带、典农河南环水系段岸线带、红花渠岸线带等“五大示范带”高品质岸线改造提升工程,配套建设滨水慢行步道、有氧健身广场、亲水栈道平台等,提升河道岸线灯光亮化效果,建成具有层次感、色彩感、空间感和品质感的休闲悦景滨水带;开展阅海湖、七子连湖片区生态岸线品质提升,打造集驳岸恢复、生态康养、休闲观光、运动健身、戏水观鸟、科普宣教等为一体的“美丽河湖发展样板区”;串联陈家湖、丰庆沟、丰登湖、元宝湖、市民大厅湖、渠庙湖、罗家湖等湖泊沟道,实施水动力循环、水环境治理和湖岸绿带提升工程,打造绿肺氧吧、田园生态线;实施阅海9号湖湿地生态复苏项目,提升岸线绿化水平,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打造“杭州西溪公园”模式的绿色生态湿地园。到2025年,建成七子连湖、阅海湖、宝湖、陈家湖、元宝湖、犀牛湖、大雁湖等美丽河湖生态景观带,不断厚植城市绿色发展底色。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全面深化水体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动态更新入河(湖、沟)排污口名录,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市重点河流湖泊国考断面、县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普遍达到或优于考核指标,黄河干流长期保持在Ⅱ类水质。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不断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监管,确保出水水质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全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部门:市市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责任精细管护,着力建设“治水慧美”河湖
11.细化实化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总河长牵头抓总、各级河长协调共振作用,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履职担当的重要抓手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及时更新各级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专业化队伍进行河湖管护和巡查,促进河湖长高效开展巡河、管河、护河,建立健全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更加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到2025年,各级河湖长有效巡河率达到100%,河湖长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涉河湖、沟道项目建设审查工作,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切实提升河湖监管效能。落实《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确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与管理分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保障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5年,河湖岸线管控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全面推进智慧化河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信息化体系布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和视频监控捕捉等技术,形成“天上看、空中探、地面查”的立体化河湖监管模式。到2025年,全市重要河湖水域信息化布控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河湖管护向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高效化转型。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科学评价美丽河湖健康水平。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河湖保护名录中非季节性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到2025年,完成阅海湖、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鸣翠湖、永二干沟、水洞沟等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市85%的河湖达到健康水平。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运动休闲功能,着力建设“人文弘美”河湖
15.充分挖掘展示治水文化。加强黄河文化挖掘、保护和弘扬,讲好河湖故事,打造有文化气息、有持久生命力的河湖。搜集银川市志、扶贫事迹、民间传说、治水名人等文化性强、可读性高的内容,将治水精神、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融入河湖生态保护,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特色鲜明的水文化展示长廊(公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开拓水上运动旅游项目建设。围绕华雁湖、宝湖、北塔湖等划定区域开展户外冰面速滑、冰壶、冰球等特色冬季体育项目,选择阅海、典农河、七子连湖等水面开阔、水流平稳地段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皮划艇、帆板、桨板、夜间游船等水上运动项目,围绕鸣翠湖、鹤泉湖等开发旅游度假项目,充分利用河道资源拓宽市民的休闲运动空间,提升亲水、观水、玩水、乐水的体验感和愉悦感。到2025年,建设阅海、七子连湖、典农河三沙源段水上运动中心,不断丰富全民健身内涵,打造“水上运动+旅游”靓丽名片。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宣传。精心策划安排,积极对接市属媒体报、网、台、端、微等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最美河湖卫士和河湖长制等工作,引导群众关爱、保护河湖;确保公众对河湖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满意度大于90%。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1月至4月)。制定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召开银川市美丽河湖工程开工仪式,正式启动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确保美丽河湖建设启动有力。
(二)典型打造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围绕美丽河湖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建立年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时间节点和落实措施,整合资金有力推动各类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有看点、有亮点、有特点的美丽河湖示范点,在示范引领、亲水便民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和突破,赢得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认可。
(三)全域建设阶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按照已建成的美丽河湖示范点建设标准,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全域、全力、全方位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地域特点和河湖资源,按照银川市确定的美丽河湖建设名录逐条开展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园林小品和健身休闲建设等,不断提升全市的绿色宜居环境,增强市民的休闲生活品质。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到2025年年底,按照防洪安全、生态健康、水清景美、科学管护、亲水便民的评价办法,对全市美丽河湖建设进行总体综合评价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美丽河湖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统筹协调园林、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系统推进、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高效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将河湖长制、美丽河湖创建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对河湖长制、美丽河湖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美丽河湖建设经费和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美丽河湖建设给予的奖补资金支持,探索涉河湖治理投、建、管、服一体化投融资改革,多渠道筹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水生态修复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项目时要给予重点支持。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河湖治理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美丽河湖建设典型示范、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强化人水和谐理念,提高美丽河湖建设的社会关注度,为实现河湖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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