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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3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08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部署,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宁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切实提高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攻坚目标

2023年初,经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推荐,我市申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未通过国家审核,反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不足。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在养老兜底保障、促进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方面取得突破。通过集中时间(9月―11月)开展攻坚行动,着力解决我市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约束性指标提升进位问题,力争2023年11月底申报2024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城市取得成功。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提升养老服务床位总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企业投资建设“连锁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我市机构养老床位共9688张,力争2023年底前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7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不少于36张,发展不少于3家连锁化、品牌化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按照《全区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586张,占比57%,力争2023年底前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全面落实《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92号),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推动构建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专项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

(四)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提高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落实《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项目指标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辖区及老旧城区倾斜。整合资源,探索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厂房、村委会办公场所、村集体用房,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年内投入300万元完成30家社区食堂提升改造。到2023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老年养护院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通过资金支持、签订协议、加挂牌子,在设施和人员配备上补齐短板,在服务质量上对照提高,联动乡镇范围内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层面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力争2023年底,建设8个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8%。〔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老年群体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力保障老年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力争2023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现全覆盖。强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以政府投资兴建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为重点,分类施策,采用多种模式运营,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低保与低收入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力争2023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普及老年人科学保健知识,开展老年人健康养生和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3年底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引入专业老年大学品牌,以“市级引导、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模式试点推广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拓展老年学校创办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养教结合”“游学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就近就便学习需求。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社会参与等形式,完善各项基础教学设施,加强老年大学(分校)与老年大学学习站创办。对标国家指标要求,2023年底各县(市)区拥有不少于1家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老年大学。〔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资金保障,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加大兜底性、福利性和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下,采取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积极申报相关试点示范,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争取更多的中央、自治区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财政部门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民政部门强化执行,确保年度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时开工完工。全面落实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支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督查监督,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时开工率和完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高龄津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搭乘公交车、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最优效益。为全市经济困难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六助+N”和“喘息服务”项目。强化各县(市)区保障责任,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财力,确保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支持银川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自治区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营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师、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积极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与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发放从业补贴。吸引持证社工人才到我市就业,加强社工考试培训力度。2023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30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12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摆上突出位置,列入一把手工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上下协同,形成整体合力。紧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短板弱项,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每项具体任务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划定期限,一项项研究,一个个解决,建立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巩固攻坚成果,避免反弹回潮。

(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对标目标任务,坚持抓好创建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既要管当下,又要管长远,确保高质量推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规划布局、机制创新、重点突破和具体项目上,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全面完成。建立“一月一调度、一调度一通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所有指标完成印证资料于2023年11月底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装订成册,同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突出正向激励。养老体系补短板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体系,对落实补短板各项措施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补助及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通过正向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附件:1.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3.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指标任务分解指导表

4.部分指标解释



附件1

银川市创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艳菊  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  骏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井  胜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彦君  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局长

        肖  杨  银川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侯自强  银川市发改委主任

高小军  银川市教育局局长

吴  静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银川市人社局局长

席静宜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普光  银川市住建局局长

张少志  银川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章玉明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雷  静  银川市医保局局长

马黎刚  银川市残联理事长

陈伟龙  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彦林  兴庆区区长

冯德旺  金凤区区长

李  颖  西夏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玉龙  灵武市市长

雒越强  永宁县县长

刘炳炳  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井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伟龙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兼任。主要承担研究审议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各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加大产业发展,监督指导各项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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