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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3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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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银川建设中的优势及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中医发﹝2022﹞3号)等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银川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银川市中医药工作“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争取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兴庆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同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市80%的县(市)区获得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荣誉称号。
具体目标: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总目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力,建立完善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管理、人才、服务、科技、文化“五大体系”,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格局。至2024年底,全市中医药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面达到示范市创建标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成立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在门户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窗口,定期发布示范市创建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改善中医诊疗设施设备、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将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将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相关政策,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探索建立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分别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优化配置中医药管理职能,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等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拓展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自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渠道等中医药宣传平台,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力度,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形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全面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政府投入、项目立项和建设,进一步推进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根据银川市和各县(市)区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2.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支持市中医医院发展宁夏肛肠疾病(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各级中医医院开展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13.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协调自治区医保局明确中医诊疗项目内涵,提升中医诊疗项目医保覆盖率。不断完善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对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的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申报核定价格。优化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单位时间。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4.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才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网信局
16.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发展院内中药制剂,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制定相关标准,并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17.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和中医药文化旅游基础,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作为促进辖区旅游产业组成部分,推动全市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8. 借助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的枸杞种植基础,鼓励其他有条件或有基础的县区、乡镇开展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加强与中药材加工企业的合作,探索建立中药材深加工和产品转化等产业,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建设至少1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传统医药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督导和推动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三区两县一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2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继续保持银川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指导全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实现市县级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2.发挥市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3.在全面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基础之上,巩固建立以宁夏中医医院牵头的西夏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探索建设以银川市中医医院牵头,覆盖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专科医联体,加强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帮扶、质控督查和人才培养,推进全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县(市)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全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网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6.持续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机构设置、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低于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各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大力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支持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推进银川市凤城名中医、三代以上中医世家及老药工的评选活动。至2024年,新增银川市凤城名中医10人,三代中医世家5家,四代中医世家3家,五代以上中医世家3家,三十年以上老药工4人。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29.充分发挥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0.银川市中医医院发挥市级中医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贯彻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督促市中医医院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做好对基层家庭医生团队的培训和指导,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发挥银川市中医医院作为全区中医治未病分中心及银川市治未病质控中心职能,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的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针灸、火针、推拿、拔罐等中医技术“三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市健康教育所、市中医医院选派专家培训和指导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依托银川市中医医院打造银川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五进”活动,推进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知识角,营造浓厚的中医文化氛围,凸显中医文化元素,增强文化自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导管理考核
37.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市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8.市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市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辖区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9.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县(市)区中医药技术人员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40.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前)
成立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步指导兴庆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和贺兰县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对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逐项梳理短板弱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重点指标全部达标。2023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第一轮自评工作。兴庆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和贺兰县对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标对表,查漏补缺,2023年9月初完成示范县创建申报,逐级申请银川市、自治区、国家评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
(三)区级评审阶段(2024年1月―6月30日)。2024年3月前完成全市创建工作第二轮自评,查漏补缺,上报示范市申报材料。接受自治区专家组的全面评审。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4年7月―12月31日)。巩固创建成果,整改落实自治区评审指出的问题,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人才局,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网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17个部门(单位)及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特别是2023―2024年创建周期内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县(市)区要成立本辖区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二)对照示范标准,创新监管模式。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围绕创建重点任务,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成立专班、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重视中医药工作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对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六个县(市)区创建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推进情况纳入健康银川建设考核指标,年底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进落实及评审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切实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创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示范县的县(市)区要于2023年9月初将相关基础材料和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县级相关创建文件、创建办公室人员组成,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创建工作自评评分结果表及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银川市卫健委。
(四)广泛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工作,主动走进社区、学校、乡村,切实增进社会对中医药示范创建和中医药文化、知识的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
附件1
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
组 长:陈艳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 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玉明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罗 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世玮 市委编办副主任
马 元 市委人才局副局长
张丽静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杨雅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晓敏 市医保局副局长
姜俐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陆 川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 皓 市网信局副局长
杨永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 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立红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陈 昆 市体育局副局长
魏 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艳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梅萍 市卫健委副主任
腾巧丽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成凤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瑾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淑娟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建宏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韶华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梅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