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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4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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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抢抓项目建设时机,持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项目干项目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下达项目28个,总投资7.7亿元,本批次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深入开展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特别是新建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对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紧盯时间节点,具体到月、到周、到天,制定时间表任务图,主动对接审批、自然资源、财政等服务部门,持续完善项目开工条件,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确保本批次项目11月中旬全部开工。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为先”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科学组织、有序推进工程施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项目“四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通过线上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纳库入统工作。
三、加大项目调研督导。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重点围绕市本级四批次投入计划项目及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的开工、进度、资金支付、纳库入统等情况,常态化开展调研督导,因项目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缓慢,专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发改委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在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清单制,做好本单位项目调度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度统计台账经责任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6888631)。
四、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及市住建、市政、水务、交通等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树牢“管行业必须管项目投资”工作理念,紧盯中央、自治区政策导向、资金投向,特别是紧盯中央增发1万亿国债等重大政策机遇,围绕防洪治理等8大重点支持领域,强化项目谋划申报,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全市项目建设。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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