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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0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1-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0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2023―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23〕204号)精神,银川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标准实施、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打造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银川样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着力在地方立法、普法、标准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创新突破,以建设促提升,以示范促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水平,为做大“医疗在银川”品牌、加快建设医教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不动摇。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切实解决制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既有成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银川特色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的模式和路径,丰富建设内涵。

(五)坚持统筹推进。把握重点、带动全局,增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思路和目标

提出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现一个目标、编制两个清单、健全四项机制、实施七项行动”的“ 1247 ”工作思路,即:围绕银川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完善制定立法和标准化建设两个清单,建立部门沟通联系、法制审核意见采纳反馈、立法意见建议征集转化、普法宣传常态长效四项机制,推广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引领”“立法联系点为民”“标准化建设筑基”“普法宣传扩面”“法制审核提质”“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建设探索”七项行动,全力打造“法治银卫”品牌,夯实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基础,提高居民健康、法治素养和医务人员满意度。通过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持续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显著提高,卫生健康领域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7年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地方立法成熟、标准实施规范,形成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法治环境,为全国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样板”。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引领行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和监督,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通过书面资料收集、现场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力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广泛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支持市级立法机关对发现的法规中存在问题及时予以修正。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应急救护、医疗纠纷处置等方面逐年提出立法计划,争取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行业协会

(二)实施卫生健康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民行动。在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处设立卫生健康领域立法联系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明确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组织机构、规范工作流程,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出发,拓展立法联系点功能和辐射面,与地方党群服务阵地建设和创新实践结合起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方法。将卫生健康领域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基层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民情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立法联系活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将“民言民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打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渠道,架好为民立法“连心桥”。定期召开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让民意搭上立法“直通车”,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加快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行业协会

(三)实施卫生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筑基行动。认真抓好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意见征集、信息反馈、跟踪评价,对医院感染控制、职业卫生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推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优化建设《银川市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操作规范》《银川市120指挥调度规范(流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证)办理指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勘验流程图》《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备案)办理指南》等标准体系,联动促进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鼓励银川市医学会、“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社区卫生、心理卫生协会等社会组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引领创新和行业自律作用。开展智能辅助诊断服务、病历结构化能力、智慧分诊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工作,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行业协会

(四)实施卫生健康普法宣传扩面行动。持续稳步推进《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把握民法典宣传月、爱国卫生月等重要契机节点,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建立宣传引导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把普法和学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落细。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手册等载体,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面对面传授、展板式“宣讲”、问答式解读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功夫,让群众就近就便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联合行业协会,加强互联网医疗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打造线上线下双覆盖的立体普法阵地,推动交互式普法“上网”“落地”,形成部门推动+行业自律的宣传普法模式。行政执法机关和委托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保障医疗安全,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探索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法治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指导临床科室依法运行,完善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规范病历书写及知情同意签字流程、对高风险病例知情同意书开展审核等,减少因医疗文书不规范引起的医患纠纷。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政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行业协会

(五)实施卫生健康法制审核提质行动。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和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和委托执法单位均应设立执法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员,明确法制审核责任,加强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规合法,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工作,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参谋指导作用,推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畅通法律顾问参与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有效发表意见建议的渠道,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评估的意见建议,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协助研究,从源头避免行政争议纠纷。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信访投诉请求的归集和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衡量群众满意度的“晴雨表”,有针对性的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监管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法治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六)实施卫生健康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扎实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积极践行“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的政务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银川“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在全国的制度策源优势,以更大力度在全审批链条谋改革、抓改革、推改革。升级打造综合式企业服务大厅,依托银川市“一网通办”综合服务平台,制定统一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和申请表等形成“银川审批模式”,推行一厅通办、一人通办、一网通办等审批服务新模式,即“一厅一窗一网一次办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施“一业一证”,即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一网上传、并联现场评审、全程网办,12个工作日内核发1套“多证合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设置和执业登记实施两步合一,通过落实告知承诺、全网通办、电子证等举措,确保企业5个工作日内取得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不见面、全程网办、电子证审批模式,企业通过线上提交一张申请表和承诺书,5分钟即可获取电子执业许可证。利用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搭建的审管系统有效联动,建立审批、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审管信息共享互动机制,畅通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渠道,将审批事项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认领、跟进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反馈回审批部门,构建审批监管信息双向互动、闭环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探索行动。探索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档案,逐步完成信息采集、信用档案输出,形成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专用信息库,为信用场景落地、信用监管实施提供数据保障。探索推进“信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优势,促进部门联动,将辖区医疗卫生行业领域中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平台,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全链条、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落实《银川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将信用评价融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等级灵活调整监管频次。根植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罚当其过,避免畸轻畸重。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违法行为,要毫不姑息,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相对人,积极落实《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协助指导监管对象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五、推进计划

按照“全市联动、条块结合、重点突破、逐项落实”的工作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阶段(2024年1月中旬前)

1.启动准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备案。

2.动员部署。建立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全市创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动员部署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推进阶段(2024年1月中旬后—2026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分阶段、分类别逐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调度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强化与其他3个试点城市的交流互鉴,注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注重探索创新和经验总结,注重工作督导和评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工作指导。

(三)提升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全面评估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炼总结银川经验,准备相关资料迎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卫生健康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宣传、发改、司法、审批、市场监管、医保、公安、市政管理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管理和部门(单位)间协调联动等工作。

(二)疏堵结合,精准发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以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突破重点,为高标准建设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打好基础。

(三)对照任务,创新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定期通报、全程监控。同时,将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健康银川建设考核指标,切实推动建设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联动,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畅通跨部门协调机制,按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全面宣传报道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示范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经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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