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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1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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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本次下达项目12个,总投资6.3亿元,本批次计划投资4.0676亿元。为确保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
项目责任单位要紧盯年度投资目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加快办理规划、环评、施工等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确保3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建设。强化项目全流程保障服务,落实项目清单管理、督导调研、晾晒比促等机制,常态化开展现场调研,做到“三个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实时调度、靠前服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绩效要求以及国债资金使用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规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切实抓好项目投资入库入统,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新建项目依规入库,对完成的实物投资量及时报送入统,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度。
三、提升项目精细管理水平
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绩效目标等各环节管理,严禁出现“四类”工程。强化项目收尾阶段管理,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验收、项目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切实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要确保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依序填报更新,准确反映项目推进情况。
四、强化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住建、市政、水务、交通、教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重点聚焦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投向领域,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抓紧谋划一批补短板、利长远的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力促达到申报要求。发改等部门要加大精准谋划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统筹,审批部门要依规及时完成必要批复要件,全面形成争取资金、推进建设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项目跟踪晾晒督导
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项目包抓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调度,于每月28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加大项目跟踪调度力度,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把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大项目考核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深入项目一线开展督导服务,对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滞后等问题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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