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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2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5-16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5-2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现将2024年银川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项目

2024年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14件,其中审议项目11件,调研论证项目2件,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一)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制定《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修订《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

3.修正《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

4.制定《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预备项目)

5.修订《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预备项目)

6.废止《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7.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审议政府规章项目4件

1.制定《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起草,7月底前提交市政府研究)

2.修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市司法局负责起草,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研究)

3.修订《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9月底前提请市政府研究)

4.修订《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研究)

(三)调研论证政府规章项目2件

1.调研论证《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调研论证相关工作,10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

2.调研论证《银川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调研论证相关工作,11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

(四)立法后评估政府规章项目1件

评估《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0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中,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起草部门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起草部门在起草立法项目和调研论证立法项目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牵头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立法进程,保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立法计划确定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早研究部署,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年度立法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分工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分工


为推进立法工作任务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制定《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组  长:隋宏陆   市交警分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飞   市交警分局副局长      

责任人:叶久宁   市交警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二、修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组  长:贾志仁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  博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丽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责任人:张钟之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马俊杰   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8月底

三、修订《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组  长:杨  智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人:赵彦丽   市城市管理局路灯管理处副主任

        孙天顺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9月底

四、修订《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组  长:杨  智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人:杨  军   市城市管理局征缴所主任

        孙天顺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五、调研论证《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组  长:廉用奇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常  青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人:王  蕾  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园林管理科科长

责任部门: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六、调研论证《银川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组  长:杨爱军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柴育勃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人:张  曌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11月底

七、立法后评估《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组  长:李普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靳红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国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市司法局要督促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调研、起草、审查、提请审议、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立法后评估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出来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作为下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编制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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