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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29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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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二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二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计划下达107072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安全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方面67个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资金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本批次新建项目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的,必须依规依序批准审核。同时,要切实抓好项目投资入库入统,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新建项目依规入库,对完成的实物投资量及时报送入统,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市发改委要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个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实时调度、靠前服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三、强化项目调度
项目单位要明确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调度,于每月28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本批次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滞后等问题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项目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数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及时填报,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此件有删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