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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0-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4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三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三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计划下达116371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安全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方面45个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入计划安排,紧盯时间节点,列出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压实各环节责任,与审批、自然资源等前期服务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手续完备,项目尽快开工。涉及前期审批服务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做好资金、规划、土地、供水、供气、供电等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项目有序开工建设。

二、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单位在前期手续办结的情况下,尽快组织招标投标和施工进场,主要领导牵头推进、分管领导具体包抓、经办人员一线推进,实行挂图作战,将工作节点明确到月、到周、到天,倒排工期,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续建项目要如期竣工投入使用,新建项目按期完成年度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目标。同时,做好项目的入库入统工作,确保形成实物投资量全部入统。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要加大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实施项目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四、强化调度跟踪服务

项目单位要明确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调度,于每月2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当月项目进展信息(包括建设进度、完成投资、存在问题等),市政府将对进度迟缓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对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数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及时填报,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

附件: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三批投入计划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日

(此件有删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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