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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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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计划下达6.4326亿元,用于支持全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52个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
各项目单位要抢抓有效施工期,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要求加快推动实施。续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新建项目要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组织招标投标和施工进场,确保手续完备、尽快开工,完成年度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实物量。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项目日常调度、监测和现场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三、加大跟踪调度
落实项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于每月28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当月项目进展信息(包括建设进度、完成投资、存在问题等),并同时向统计部门报送项目统计入库信息,真实反映投资情况。市政府将对进度迟缓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对因前期手续不完善或推进不力等问题项目,收回安排的资金,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有删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