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061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2-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
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

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打造“无证明之城”“掌上办事之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按照分级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放管结合、并重推进的工作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谁承诺、谁负责”。企业和群众存在承诺不实给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三)改革目标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2021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要求,银川市在2019年、2020年“证照分离”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清理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出市本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共265项办理项。其中:证明事项涉及69项办理项(98项证明材料)、涉企经营审批类事项130项、项目投资审批类事项66项。建立以申请人“一纸承诺”、审批部门在线核查、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现场核查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变企业(个人)“重复举证”为政府部门“互认共享”,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通过告知承诺制改革,大幅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审批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现场颁发审批证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2.对证明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材料外,审批部门在办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3.对涉企审批事项,通过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作出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阶段任务

1.2021220日前,公布市本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

2.2021310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本级政府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

3.20213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4.20214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要素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录入。

5.20216月底前,在总结前期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应用,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二、推进措施

(一)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1.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申请人是否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为依据,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                                     

2.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信用未修复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事项。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二)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

1.在巩固前期告知承诺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梳理公布市本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共265项办理项。其中:证明事项涉及69项办理项(98项证明材料)、涉企经营审批类事项130项、项目投资审批类事项66项。涉及的告知承诺事项详见附表1。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事项目录。

2.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公布实行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公布本级政府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并报送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310

(三)编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服务指南

参照本方案附件的服务指南范本,各审批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告知书(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和办事指南(见附件5)格式文本,并报送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审批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场所、平台对外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下载和查阅。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完成时限:2021331

(四)推进告知承诺事项线上运行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快“市民云”集成系统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0〕87号)要求,在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中,要按时完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要素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录入,建立基于数据信息集成共享交换的信用信息和审管信息支撑体系,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牵头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完成时限:2021430

(五)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在总结前期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市本级1258项以及县(市)区6810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变企业(个人)“重复举证”为政府部门“互认共享”,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大幅降低企业和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630

(六)规范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告知书、承诺书和必要要件。

2.告知

审批部门当场提供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一)证明事项的名称;

(二)证明事项或者涉企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

(三)证明内容或者审批条件;

(四)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五)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六)承诺方式;

(七)作出不实承诺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八)监管部门核查;

(九)承诺书公开。

3.承诺

请人填写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4):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同意将承诺书公开,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承担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申请人必须将经签署的承诺书,以书面递交、在线提交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审批部门。采取委托代理方式作出承诺的,按照委托代理规定执行。

4.决定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申请表、承诺书和必要要件后,能够当场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颁发审批证件;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不能当场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承诺期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前,审批部门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或者涉企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审批证件,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证件上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审批证件,并承诺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特定活动”。

5.推送信息

审批部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应当将申请表、承诺书、申请材料和审批决定实时推送至监管部门,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银川数据信息集成共享交换系统平台。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七)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

1.对照市本级实行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1),各监管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核查监管办法,并报送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详见附件6

完成时限:2021331

2.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推行“互联网+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申请人承诺情况及时准确地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实施跟踪监管;推动智慧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发展成果,融合视频监控、移动互联、信息发布和数据交换等内容,用科技手段有效监督申请人履行承诺,推动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 

3.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监管部门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监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4.监管部门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管部门要将有关事实和处理建议反馈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八)加强信用管理

1.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制度,并报送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建立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分类管理的数据库,依托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1330

2.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失信信息实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银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多维度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实现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精准画像”。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网络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详见附件6

三、组织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银川市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告知承诺事项流程再造、“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技术支撑、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管理、协调沟通、督查督办六个专项工作组。

1.告知承诺事项流程再造工作组:按照改革要求,负责针对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再造、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组  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成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技术支撑工作组: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要素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录入,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组  长:市网络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组:负责落实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守牢风险防范底线。

组  长: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4.信用管理工作组:负责建立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分类管理的数据库,并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制度,落实对承诺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组  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网络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组成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5.协调沟通工作组:负责协助各责任单位沟通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改革推进过程的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网络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

6.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

组  长: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汇报会议,由各工作组组长分别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汇报告知承诺事项流程再造、“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技术支撑、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的目标达成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专项负责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同心协力、全面推进,确保按要求时限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是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把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盯得紧、抓得实、落得细、见成效。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市审批局和市司法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全面履行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核查责任,全力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查督办。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和市审批局要及时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的要全市通报,并约谈“一把手”,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本实施方案自20213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319日。

件:1.银川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

     2.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

     3.告知承诺事项告知书

     4.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书

     5.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

     6.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