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72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我市体育消费用地保障、产品供给、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落实,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一高三化”目标,在进一步强化体育设施用地保障、完善促进体育消费政策措施、创新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加大试点推进力度,不断丰富体育市场要素,优化发展环境,满足群众需求,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业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增添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初步形成体育产业发展格局,打造一批自治区A级赛事和体育服务品牌,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形成“五带一网三大片区”的体育产业发展结构。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构建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产业在市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领先的体育服务消费体系,每千人拥有体育指导员3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7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相关设施;全年举办全民健身活动30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率达到40%,市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重点培育体育服务业。体育培训、健身服务、竞赛表演等领域持续发展,“体育+”融合发展加快兴起。鼓励扶持20家综合性体育健身俱乐部、协会全面发展。培育全区A级以上品牌体育赛事3个以上、B7个,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5亿元,体育产业总值占GDP比重达到1.5%。体育市场供需繁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供需结构基本均衡。

三、推进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利用旧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场地设施,在园林用地、水系用地中合理规划开辟建设体育设施及场地。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益站、笼式场地、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基础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城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2.扩大体育用地供给。将《银川市体育空间布局规划(2021—2025年)》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各县(市)区将体育用地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城市“金边银角”、城市公园及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每年实施1—2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不断丰富区域体育服务配套功能,打造体育生活化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3.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下,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办法,落实校园各项安全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4.规范市属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建立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安保标准,分级分类明确体育赛事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装备配备要求,推动安保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到2022年,市属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完成安保等级评价。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二)丰富体育消费产品

5.搭建体育消费平台。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体育会展、产品制造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发挥政府消费券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等政策目标作用。利用体育中心、场馆所体育综合体优势,定期举办集体育文化展示、体育技能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培训中介等多元素于一体的体育夜市、体育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对器材装备、住宿、餐饮、旅游、交通、VR、传媒、广告等关联消费的拉动作用,深入挖掘品牌赛事的消费空间,提升赛事服务产业与全市商业综合体、各大商圈融合度;支持赛事承办单位和运营公司以委托、冠名、特许、广告、战略合作等形式商定签订赛事商务开发及赞助合作协议;鼓励相关赛事文化创意衍生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深化体育赛事文化创意内涵,丰富赛事文化产品体系。引领带动全民健身消费,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6.发展体育特色品牌消费产品。立足银川廊道特色,依托山地、湖泊、平原等自然资源优势,进一步打造银川国际马拉松赛、全国徒步大会、沿黄城市邀请赛、阅海水上系列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赛事,不断加强体育交流和城市品牌建设,培养全民健身和观赛习惯,推动体育消费进一步拓展。支持引进对城市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市场价值高、前景好、观赏性强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逐渐形成赛事与城市良性互动,体育与消费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7.丰富群众体育产品。开展更加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群众性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广场健身操(舞)等项目联赛,带动全民健身向深度、广度发展。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积极开展“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等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丰富体育消费供给,带动体育消费。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8.深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滑雪、滑冰、冰球、冰壶等冰雪体育项目,不断提高冰雪运动的普及率。持续深化贺兰山东麓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精品景区和体育旅游目的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优势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有序发展水上运动、自行车、健身跑、马拉松、自驾游、房车露营等户外运动。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9.深化体教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体育进校园工作,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优秀典型,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命名为抓手,在学校合理布局开展各类体育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竞赛提供专业指导。推动体育训练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学校体育课余“训练营”体系,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共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体育训练人口,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10.深化体医融合。突出科学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体医结合新模式,实现“国民体质健康化,体育运动全民化”,在全市建设5处具有科学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社区、健身益站。科学布局健身指导站点,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配备智慧化国民体质监测设施,合理布局全民健身指导站点,每年随机免费为500名群众提供便利的体质监测,开具运动处方,指导全民科学健身。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三)强化政策措施支持

11.落实现有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提供体育服务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体育企业研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对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积极参与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体育健身场馆,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水、电、气、热价格可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有效降低体育健身场馆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体育市场特点的信贷品种,加大对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满足体育企业融资多样化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促进人均体育消费支出理性增长。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13.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在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体育领域预付式消费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将重大体育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在各类体育经营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努力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体育产业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四)推进机制改革创新

14.成立体育产业协会。整合行业优势资源, 联系体育产业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建成立体育产业协会,协调、促进会员之间沟通协作,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体育消费群体利益,推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15.发挥银川市体育产业投资公司作用。在国有体育产业公司的引领带动下,搭建政府与体育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桥梁,通过政府补贴或企业让利为百姓消费体育产品买单,为体育消费市场注入活力,使群众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到更优质的体育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支持鼓励运营情况好、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企业以冠名、合作、特许、广告等方式赞助承办赛事活动、建设体育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引领和带动全市体育非公有制企业和体育消费市场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16.广泛开展合作交流。探索与西安市、咸阳市、兰州市等城市建立“沿黄”城市体育产业交流合作机制,整合政府机构、体育运动协会、生产制造商、服务供应商、媒体等行业资源,激发体育产业动能;大力挖掘、保护、传承与推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体博会等各类体育展会、赛事,围绕武术、围棋等重点传统项目,讲好银川体育故事;推动体育文旅产业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区域和国内资源,发掘国内体育市场潜力。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17.打造全民健身公共云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研发建设集体育宣传、健身指导、消费支付、运动社交(建立各种运动群)、线上场馆预订、体育消费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云服务平台。平台以IT技术为支撑、以微信小程序和官方APP为核心进行架构,对接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协会、体育场馆和运营企业以及体育活动参与者,发展线上精品赛事,开展在线健身,推动线上体育消费,为政府监管、场馆运营、全民健身提供数字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8.深化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高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发挥市体校专业职能,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的形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健身机构、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击剑、拳击、攀岩、网球、轮滑、和冰雪等项目社会化、市场化。市体校建立不少于5个社会力量合作办体育训练基地,支持区市有关高校建设体育产业研究基地,开设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学科,重点培养赛事策划、场馆运营、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从事体育产业领域相关工作,对符合引进培养条件的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青少年体育训练人口,推动体育培训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9.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以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新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引入先进场馆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等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实现群众健身更加便利化、场馆运营更加智慧化、便民服务更加人性化、服务供给更加特色化、运营管理更加专业化,推进现有场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用好中央财政下达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着力打造以市体育中心为龙头、其他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为主体、各类小型场馆为重要补充的在全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市公共体育场馆群。探索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的模式,增强场馆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20.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分析机制。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及时开展我市体育消费前期基础数据采集。依托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对体育消费人次、消费支出、消费规模以及带动经济增长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建立健全包含体育消费统计在内的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鼓励达到标准的体育企业及时“升规入统”,做到“应统尽统”。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向社会公开赛事活动目录,提升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体育企业参加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健身活动和培训项目,发挥社会力量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银川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政府统一指挥、责任领导全程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体育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强化职能,调动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适时研究分析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二)强化资金保障。由市体育局与市财政局共同会商,编制银川市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预算,纳入年度政府工作预算,根据银川市财力情况,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在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银川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医融合等体育消费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化试点工作资金保障格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6月前

(三)强化人才保障。建立体育人才库,按照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体育经营类别分类管理。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完善银川市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引进高水平体育经营、研发、管理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规范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对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相关产业的人员,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四)强化监督保障。银川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要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制定考核计划,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在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准确掌握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切实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强力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周期内

本方案自20215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

附件:1.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表

      2.名词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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