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194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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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推动银川消费扩容提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自治区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扩大内需有关部署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二)主要目标
2023年,通过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消费扩容提质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消费投资引导精准有效,数字商贸和首牌、首店、首展、首秀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扎实推进“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着力推动消费高品质发展,突出“假日经济”“停留经济”,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不断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倡导绿色消费努力实现商务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提升消费水平。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消费促进、消费平台打造、市场主体培育、消费品牌升级,以及消费券发放。丰富消费活动。扎实开展“银川市欢乐购物季”“夜绽生活节”“全民电商节”“网上年货节”“来银川吃什么”美食挑战赛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部门和县(市)区举办旅游、文化、音乐、美食等主题购物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满减、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稳住大宗商品消费。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对购买推广车型的燃油乘用车最高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最高给予4000元/辆补贴。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根据贷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组织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积极开展消费券发放,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成品油销售打击力度。实施绿色节能家电阶段性补贴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最高给予8%的财政补贴。提振吃穿用基础性消费。激发餐饮消费活力,动员各餐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持续开展“银川味道美食节”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强“枸杞宴”等特色美食菜系研发创新和挖掘,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全方位展示银川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餐饮,促进餐饮业回暖增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浪宁夏.品味道”2023宁夏美食文化节银川工作开展。聚焦群众消费需求,适时开展百货以及生活必须品消费券发放,着力打造零利润周末、高品美妆节、完美开学季等消费品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辖区业态特点,以周为单位,组织特色促销活动,努力形成不同业态之间联动发展的良性格局。(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升级消费市场。提升特色街区,继续支持建设兴庆区新华商圈、金凤区正源北街商贸服务、西夏区夜经济等商贸集聚区,启动银川文化城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城市中高端消费片区,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建设,集聚多业态社区商圈,丰富便民消费业态,引导区外、市外消费向银川聚集;繁荣夜间经济,适时投放夜间经济消费券,大力推进“夜游银川”,积极创建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商圈、街区、景区内的经营者推出夜间文娱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策划推出“夜游银川”等精品文旅产品丰富“夜购”“夜娱”“夜游”“夜演”等消费供给,不断提升城市烟火气息。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各商贸企业,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或体验店,对每引进一家零售业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开展银川消费品牌评选活动,评选推广市场认可度高、产业规模和发展态势好的消费品牌10个,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一批乡村传统商业网点,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2个。扩展外销渠道,大力推动外销窗口建设,力争2023年外销窗口销售额增速5%以上;统筹区市县三级消费促进专项资金,通过发放消费券、联合推介、展示展销等形式,加快直播电商产业IP打造和推广,增加用户流量和粘性,支持本土品牌孵化培育和“走出去”。落实“宁货出塞”专项行动要求,让银川以及宁夏优质商品卖上好价钱。(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消费环境。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强化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区外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银川市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进行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投资者当年完成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 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阶段性的允许商贸企业店外外摆经营;在国有投资或控股的停车场实施周末、节假日消费免费停车政策,引导商圈实行阶段性免费停车政策,刺激消费恢复。落实千名干部包千企制度,辖区街道负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逐个包抓企业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同时,协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物流成本。建立畅通高效的商贸物流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具备现代物流功能的物流枢纽、示范园区和节点。打造银川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形成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区级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社区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城乡商贸物流网络格局。培育新增1家 A级物流企业,充分发挥银川市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作用,强化供应链管理,推广绿色、标准、智能的物流仓储、运输、包装应用,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围绕“六特”产业发展和商贸流通需求,制定出台银川市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强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建设现代化分拨中心、仓储配送基地,打造“云仓”网络,推动仓储、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集约发展,畅通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终端渠道。拓展国际物流发展空间,稳定运营银川国际货运班列和陆海新通道班列,推广“一单制”铁海联运模式,加密国内航线,做好恢复国际航线准备工作,为进出口提供国际物流支持。力争社会物流总额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壮大会展消费。精心办好中阿博览会、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肉类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支持鼓励专业会展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标志的会展博览品牌。巩固升级银川国际奶业暨农牧机械展览会、贺兰山东麓特色酒庄休闲旅游节等品牌会展项目,增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消费带动效应。推进会展场馆建设,支持重点会展博览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每个场馆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对引进(申办) 5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等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落户我市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品牌会展博览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拓展消费服务。扩大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激发服务消费活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打造康养服务品牌,拓展新兴消费领域,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康养小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统筹资金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市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支持建设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实施重点移民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暨城乡体育“康乐角”工程,逐步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旅融合等消费业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登山等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争取在银举办中国女篮国家队国际挑战赛、 ITF世界男子网球赛等国际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旅游消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支持各级工会通过发放“惠工消费券”等方式,购买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发展数字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消费场景,支持1家大型商圈 (商业综合体)进行智慧化、数字化改造。加大“线上引流+实体消费”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供给,深入发展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生活服务应用,推动在线文娱、智慧旅游、共享出行等领域数智化升级。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深化“互联网+旅游”,发展智慧化和体验式在线旅游服务,促进文旅商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市场规范发展。深化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发展无接触式服务、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提升末端配送精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 银川市商务局、网络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住房消费。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企业对非重点资金的灵活使用权,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 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吸引外来消费。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及国有文化企业依托各类文化资源、非遗资源,积极研发有鲜明地域特色、文化属性、时代属性的文化创意产品,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影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露天影院、点播影院、汽车影院等特色影院发展,依托银川、石嘴山等影视基地培育文娱消费新场景。围绕“塞上湖城 诗画银川”城市文旅品牌,精心办好全国旅行商大会,坚持“走出去”,开展银川市文化旅游大篷车全国巡回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旅游发展,组织旅游景区开展联合宣传推广活动, 探索试行联票制,实施门票减免,对自愿参加门票减免活动的 A级旅游区给予一定补贴。针对区内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文化演艺、乡村非遗和旅游商品等,利用 OTA平台向社会发放旅游消费劵,激发宁夏文旅消费增量。抢抓旅游旺季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客源市场,完善“引客入银”以奖代补政策,优化奖补措施,促进银川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增效。(责任单位: 银川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增加居民收入。继续加大稳工稳岗力度,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夯实居民就业增收基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低保对象扩围政策,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积极改善城乡居民收入预期。(责任单位: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工作开展,成员由银川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网络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银川税务局、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邮政管理局等22个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全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银川市各相关部门要实化细化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和配套资金,每月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促销活动,周周有亮点,各县(市)区要逐月分解任务,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评估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二)叠加政策,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打造消费中心、改造提升商圈、引进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提振大宗消费、举办促销活动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批零住餐等行业融资支持,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已出台的消费促进、政策奖补、减税降费、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配合。
(三)协调联动,优化消费环境。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提升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成品油规范经营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消费行为等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主流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内需促消费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比、晒、促”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年度活动计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