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27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7-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投促局、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促进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银川市牛奶产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三都五基地”部署要求,有效解决当前我市牛奶产业发展问题,提升牛奶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合理调整养殖规模

按照稳住“基本盘”发展思路,坚决去产能,暂停新建、扩建奶牛养殖场。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小养殖企业资源,对并购重组后奶牛存栏达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政策项目倾斜。2024年全市奶牛存栏稳定在29万头左右。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持续实施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项目,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高产优质苜蓿留床面积保持在8.9万亩以上,推广“饲用小黑麦+青贮玉米”“春小麦+燕麦草”等一年两茬优质饲草复种模式2万亩以上。鼓励养殖企业或社会资本在牧场、养殖园区就近开发培育立体饲草种植模式,降低企业用草成本,提升我市饲草自给能力。支持企业拓宽饲料多元化供应渠道,加大国外优质牧草进口采购。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奶牛核心种群培优选育

指导牧场优化牛群结构,适当降低后备牛比例,淘汰日产30公斤以下低产奶牛,稳定优质高产奶牛群体质量及数量。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奶牛良种繁育

提升奶牛群体遗传性能,年内推广优质冻精8.43万支,优质性控冻精每支补贴100元、优质常规冻精每支补贴不超过50元;优质性控胚胎2800枚,每枚补贴1000元。支持开展奶牛全基因组检测,在月牙湖、白土岗养殖基地完成早期选育组建良种奶牛及核心群不少于4000头,对开展全基因检测的牛只,每头补贴150元。加强优质高产奶牛繁育、日粮配方优化、数智化管理、疫病综合防控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牛群单产水平和饲料转化率,成母牛平均单产提高到10吨以上,公斤奶综合成本降低3%以上。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奶牛良种繁育领域,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提升全市奶牛良种繁育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生鲜乳喷粉补贴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对签订购销合同养殖场的生鲜乳应收尽收,对执行生鲜乳参考价和履行购销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喷粉每吨奶粉补贴1000元,补贴喷粉量不高于2.5万吨。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对通过淘汰老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新设备购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谋划建设中国(银川)高端乳制品产业园,依托高新区临港园区,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优势,抓实“以商招商”,培育引进奶产业链相关企业,补齐精深加工短板,打造乳制品系列精深加工链式集群。组队赴区外开展优质牛奶专场推介会,搭建本地牧场与加工企业对接桥梁,力促签订生鲜乳购销加工协议,促进牛奶保质增值。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加大乳制品销售力度

加大乳制品销售引导力度,支持乳企参加宁夏精品中国行、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并给予1000—3000元/次的参展补贴,扩大本地乳制品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出台促消费扶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放“牛奶消费券”或不限品类消费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高校食堂采购消费乳企产品,广泛做好学生喝牛奶宣传推广,引导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拓宽原料粉、浓缩奶销售路径,提振社会面消费信心。开拓乳制品消费新模式,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与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奶牛养殖场+鲜奶加工方舱”“互联网+”体验式消费等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实现生鲜乳即时加工销售。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

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和技术指导,建立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奶农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科学测算生鲜乳生产成本,合理制定生鲜乳价格计价标准,引导乳企执行宁夏奶产业协会发布的生鲜乳购销参考价格。指导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参照《宁夏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长期稳定购销合同,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合理生鲜乳购销秩序。强化行业监督指导,及时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九、加大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资金550万元对银川地域内注册经营的存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加快养殖用地确权,探索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养殖场地上农业设施产权证,扩大抵押范围。创新“青贮贷”“活体贷”等金融产品,加快推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协会、产业链核心企业合作,通过“信用支持”等方式,满足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实施金融扶持政策

设立2000万元奶产业基金,专项用于为奶牛养殖企业贷款担保、提供增信、融资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管理、核算和运行。由托管机构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以基金的一定比例为养殖企业进行贷款,缓解企业资金流转压力。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提升奶产业链相关企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持续用好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和工业企业转贷基金,加大对牛奶精深加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第10项政策以相关规定时间为止,其余各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