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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8-9179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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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8-10-17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0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加强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完善政务公开依据和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编制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三、编制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对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2016、2017、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参考样表见附件)。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具体业务工作,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填写完整、避免漏项。同时,按照梳理目录,调整增加本单位网站公开栏目及内容,做到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与实际公开内容保持一致。
(二)各部门要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责任主体、公开属性、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类型、所属栏目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三)调整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目录编制要全面涵盖本单位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编制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及时与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对接,反复审核确认,务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导航”中增设“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栏目集中发布)。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发布本系统各层级所有目录。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本地区各部门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编制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设置专门栏目(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布。
附件:银川市XX局(委)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样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XX局(委)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样表)
责任单位: 填表人: 复核人: 审签人: 填表时间: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x条,删减后公开x条,依申请公开x条,不公开x条
序号 | 信息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责任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 时限 | 公开 方式 | 公开类型 | 所属 栏目 | 备注 | |||||||
主动公开 | 删减后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决策 | 执行 | 管理 | 服务 | 结果 | ||||||||||
1 | 概况信息 | 机构信息 | ||||||||||||||||
领导分工 | ||||||||||||||||||
...... | ||||||||||||||||||
2 | 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相关规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政府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部门文件 | ||||||||||||||||||
政策解读 | ||||||||||||||||||
新闻发布会 | ||||||||||||||||||
...... | ||||||||||||||||||
3 | 行政权力运行 | 权力清单 | ||||||||||||||||
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 ||||||||||||||||||
责任清单 |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
...... | ||||||||||||||||||
4 | 重点领域(重要工作) | 财务管理: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经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采购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2016年、2017年、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具体业务工作填写 | |||||||||||||||
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 | ||||||||||||||||||
公共资源配置 | ||||||||||||||||||
脱贫攻坚 |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
教育 | ||||||||||||||||||
医疗卫生 | ||||||||||||||||||
环境保护 | ||||||||||||||||||
公共文化体育 | ||||||||||||||||||
征地拆迁 | ||||||||||||||||||
食品药品安全 | ||||||||||||||||||
双随机一公开 | ||||||||||||||||||
...... | ||||||||||||||||||
5 | 综合 管理 | 规划计划 工作总结 | ||||||||||||||||
监督检查 | ||||||||||||||||||
建议提案办理 | ||||||||||||||||||
回应关切(热点回应、电视问政、网民留言、“领导信箱”办理等) | ||||||||||||||||||
...... | ||||||||||||||||||
6 | 服务 公开 | 办事指南 | ||||||||||||||||
办理结果 | ||||||||||||||||||
通知公告 | ||||||||||||||||||
市政类、普及类、活动类、中介类等 | ||||||||||||||||||
...... | ||||||||||||||||||
7 | 依法需公开的其他事项 |
填表说明:
1.信息类别:对所公开信息的基本分类。
2.事项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名称。
3.公开内容:为该事项各个流程环节产生的所有政府信息,以1.2.3......分条逐项列出。该项内容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需公开的必备要素,做到无漏项,可操作性强。如:办事指南,应明确事项名称、受理条件、事项编码、设定依据、责任处(科室)、数量限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预约办理、在线申报、办理流程、办件类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公示、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
4.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的,应详细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写明具体依据和缘由。
5.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名称(具体到本单位内设处室)。
6.公开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7〕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函〔2017〕95号),公开属性分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四种,根据所属类型选择一项填写。
7.公开时限:指该类政务公开事项自生成至发布的最长时间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公开方式:包括政府网站常规公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公开、政务“两微一端”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等,视情况填写。
9.公开类型:依据前文要求,按照信息所属环节选择一项填写。
10.所属栏目: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现有栏目准确填写,如尚未设置相应栏目,须在此栏中注明,并提出栏目设置建议。
11.备注:用于标注不方便在表格中类型化,但具有特定情形、需求的,或其他需注明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