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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3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1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第1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1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宁政公开办发〔2021〕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1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分三个批次对全市306个政务新媒体及所有县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政务新媒体主要检查备案运营、内容发布、信息更新等情况,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85.3%,检查发现“问题政务新媒体”45个。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检查所有县区、行政机关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申请对应的答复期限、答复格式、公开审查、答复类型、答复形式等问题,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98%,检查发现“问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个。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表述存在错误。一是微博方面,银川市科学技术局主办的“银川科技”微博超过3周未更新(1月14日—2月10日),被自治区公开办2021年第1季度通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的“银川工信”微博超过1个月未更新(1月1日—1月28日);西夏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主办的“西夏经合”微博超过2周未更新(1月21日—2月9日);兴庆区通贵乡政府主办的“兴庆富宁街街道办”微博超过1个月未更新(1月13日—2月26日);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办的“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办”微博超过3周未更新(1月13日—2月8日);灵武马家滩镇主办的“灵武马家滩镇”微博超过1个月未更新(1月1日—2月26日);二是微信方面,贺兰县常信乡政府主办的“渔米常信”微信订阅号存在严重表述错误,被自治区公开办2021年第1季度通报;金凤区教育局主办的“金凤教育”微信订阅号超过1个月未更新(2月20日—3月31日);银川市体育局主办的“银川市体育局”微信订阅号连续两次超过1个月未更新(1月1日—2月2日、2月11日—3月11日)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超期未答复。2020年12月—2021年3月,银川市交通局、金凤区政府在网络平台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超期未答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务新媒体严格审核、每周更新。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日常管理、正常运维,发布信息要严格审核并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确保每周更新、内容准确。

(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每天必看、按时答复。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基准模板按期进行答复。及时与本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规室)和法律顾问沟通衔接,准确判断和界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审查工作,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规范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推进。

对通报指出的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附件:2021年第1季度检查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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